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分為三類:甲類,可全部由醫保支付,並按醫保比例報銷;乙類,需個人按壹定比例承擔部分藥費後,剩余部分由醫保支付,並按醫保比例報銷;丙類,不予報銷,由個人承擔。
I.醫保卡的使用範圍
1.購藥
參保人員可使用醫保卡內資金在醫保定點零售店購買藥品(準字號藥品、中藥飲片)、醫療器械(食藥監械字)、消毒用品(衛消字)費用。
醫保卡使用定點藥店,會在比較醒目的地方張貼相關標識。老人和小孩常吃的鈣片、化妝棉、消毒酒精等都可憑醫保卡購買。
註:醫保卡每半月限購200張。
2、就醫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急)診的醫療費用(不含門診特殊病種和診療項目)中統籌基金起付線以下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起付線以上的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內個人承擔壹定比例的部分醫療費用。
3、為親屬代繳醫療保險費
參保人員與醫保管理中心簽訂繳費協議後,可使用醫保卡個人賬戶資金為親屬(限2人以下)代繳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
4、體檢
參保人員在市級以下(含市級)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可使用個人賬戶資金結算體檢費用。
二、使用
1、卡的使用範圍:參保職工在定點醫院、藥店購藥時,憑密碼在POS機上刷卡,但不能提取現金或轉賬使用。
2、卡內余額查詢:參保職工可撥打95566進行余額查詢,也可在銀行儲蓄所或市區定點醫院、藥店查詢。
3、醫保卡交易查詢:參保職工可持本人身份證和就醫憑證到銀行儲蓄所要求打印醫保卡交易記錄,包括個人賬戶基金支付記錄和消費記錄。如對交易記錄有疑問,可到銀行零售業務部查詢。
4、醫保卡密碼:參保職工可撥打95566修改密碼,也可持本人身份證到銀行儲蓄所修改密碼。如參保職工忘記密碼,可持身份證到銀行儲蓄所掛失原密碼,修改密碼。
5、醫保卡保管:參保職工應妥善保管醫保卡,如遺失,請立即到單位開具證明信,並到醫保經辦機構蓋章確認,然後持身份證到銀行儲蓄所辦理掛失手續,並辦理補卡手續,7天後即可領取新卡。
6、註意事項:當卡內交易筆數達到60筆時,參保職工必須到銀行儲蓄所打印交易記錄,否則將停止該卡的使用。打印交易記錄後,該卡可繼續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