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卡在定點藥店買藥可以報銷。按照法律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但關鍵還是要看妳買的是什麽藥。藥房裏有不同種類的藥物。如果條形碼顯示購買的是甲、乙類醫保藥品或者自費藥品,可以按照醫保規定進行結算。A類由醫保全額賠付,B類承擔壹部分,醫療費用全部個人自費。
如果用醫保卡買藥,付款的時候直接刷醫保卡就行了。如果妳的醫保卡丟失或損壞,可以由個人先行墊付,保留票據後可以手工報銷。
法律依據
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若幹規定
第八條參保人員在約定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被保險人確需緊急救治和搶救的,可以在非協議醫療機構就醫;搶救必須使用的藥物範圍可以適當放寬。參保人員急診、搶救醫療服務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