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癥 在臨床上的用途主要是:(1)搶救感染中毒性休克:成人每次1~2mg,小兒0.03~0.05mg/kg,靜註,每15~30分鐘1次,2~3次後如情況不見好轉可逐漸增加用量,至情況好轉後即減量或停藥。(2)治療銻劑引起的阿-斯綜合征:發現嚴重心律紊亂時,立即靜註1~2mg(用5%~25%葡萄糖液10~20ml稀釋),同時肌註或皮下註射1mg,15~30分鐘後再靜註1mg。如病人無發作,可根據心律及心率情況改為每3~4小時皮下註射或肌註1mg,48小時後如不再發作,可逐漸減量,最後停藥。(3)治有機磷農藥中毒:①與解磷定等合用時:對中度中毒,每次皮下註射0.5~1mg,隔30~60分鐘1次;對嚴重中毒,每次靜註1~2mg,隔15~30分鐘壹次,至病情穩定後,逐漸減量並改用皮註。②單用時:對輕度中毒,每次皮下註射0.5~1mg,隔30~120分鐘1次;對中度中毒,每次皮下註射1~2mg,隔15~30分鐘1次;對重度中毒,即刻靜註2~5mg,以後每次1~2mg,隔15~30分鐘1次,根據病情逐漸減量和延長間隔時間。(4)緩解內臟絞痛:包括胃腸痙攣引起的疼痛、腎絞痛、膽絞痛、胃及十二指腸潰瘍,每次皮下註射0.5mg。(5)用為麻醉前給藥:皮下註射0.5mg,可減少麻醉過程中支氣管粘液分泌,預防術後引起肺炎,並可消除嗎啡對呼吸的抑制。(6)用於眼科:可使瞳孔放大,調節功能麻痹,用於角膜炎、虹膜睫狀體炎。用1%~3%眼藥水滴眼或眼膏塗眼。滴時按住內眥部,以免流入鼻腔吸收中毒。
抗M-膽堿藥。①用於胃腸道功能紊亂,有解痙作用,對膽絞痛、腎絞痛效果不穩定;②用於急性微循環障礙,治療嚴重心動過緩,暈厥合並頸動脈竇反射亢進以及Ⅰ度房室傳導阻滯;③作為解毒劑,可用於銻劑中毒引起的阿-斯綜合征、有機磷中毒以及急性毒蕈中毒;④用於麻醉前以抑制腺體分泌,特別是呼吸道粘液分泌;⑤可減輕帕金森癥患者強直及震顫癥狀,並能控制其流涎及出汗過多;⑥眼科用於散瞳,並對虹膜睫狀體炎有消炎止痛之效。
註意事項 (1)常有口幹、眩暈,嚴重時瞳孔散大、皮膚潮紅、心率加快、興奮、煩躁、譫語、驚厥。(2)青光眼及前列腺肥大病人禁用。(3)壹般情況下,口服極量,1次1mg,1日3mg;皮下或靜脈註射極量,1次2mg。用於有機磷中毒及阿-斯綜合征時,可根據病情決定用量。
中毒解救用量超過5mg時,即產生中毒,但死亡者不多,因中毒量(5~10mg)與致死量(80~130mg)相距甚遠。急救口服阿托品中毒者可洗胃、導瀉,以清除未吸收的阿托品。興奮過於強烈時可用短效巴比妥類或水合氯醛。呼吸抑制時用尼可剎米。另外可皮下註射新斯的明0.5~1mg,每15分鐘1次,直至瞳孔縮小、癥狀緩解為止。
禁用慎用
(1)對其他顛茄生物堿不耐受者,對本品也不耐受。
(2)孕婦靜脈註射阿托品可使胎兒心動過速。
(3)本品可分泌入乳汁,並有抑制泌乳作用。
(4)嬰幼兒對本品的毒性反應極為敏感,特別是痙攣性麻痹與腦損傷的小兒,反應更強,環境溫度較高時,因閉汗有體溫急驟升高的危險,應用時要嚴密觀察。
(5)老年人容易發生抗 M-膽堿樣副作用,如排尿困難、便秘、口幹(特別是男性),也易誘發未經診斷的青光眼,壹經發現,應即停藥。本品對老年人尤易致汗液分泌減少,影響散熱,故夏天慎用。
(6)下列情況應慎用:①腦損害,尤其是兒童;②心臟病,特別是心律失常、充血性心力衰竭、冠心病、二尖瓣狹窄等;③返流性食管炎、食管與胃的運動減弱、下食管括約肌松弛,可使胃排空延遲,從而促成胃瀦留,並增加胃-食管的返流;④青光眼患者禁用,20歲以上患者存在潛隱性青光眼時,有誘發的危險;⑤潰瘍性結腸炎,用量大時腸能動度降低,可導致麻痹性腸梗阻,並可誘發加重中毒性巨結腸癥;⑥前列腺肥大引起的尿路感染(膀胱張力減低)及尿路阻塞性疾病,可導致完全性尿瀦留。
青光眼及前列腺肥大者禁用. 中毒解救 用量超過5mg時,即產生中毒,但死亡者不多,因中毒量(5~10mg)與致死量(80~130mg)相距甚遠。急救口服阿托品中毒者可洗胃、導瀉,以清除未吸收的阿托品。興奮過於強烈時可用短效巴比妥類或水合氯醛。呼吸抑制時用尼可剎米。另外可皮下註射新斯的明0.5~1mg,每15分鐘1次,直至瞳孔縮小、癥狀緩解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