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來說說藥品。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壹百零二條關於藥品的定義:藥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診斷藥品等。
再來說說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對“食品”的定義如下: 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食品工業基本術語》對食品的定義:可供人類食用或飲用的物質,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煙草或只作藥品用的物質。 從食品衛生立法和管理的角度,廣義的食品概念還涉及到:所生產食品的原料,食品原料種植,養殖過程接觸的物質和環境,食品的添加物質,所有直接或間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設施以及影響食品原有品質的環境。
《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第四十八條明確規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而現實中,我們往往能見到包括食品在內的各種“非藥品”涉及疾病的預防和治療功能,已涉嫌違規。消費者應對自己的需求有壹個清晰的認識,在購物時多留壹個心眼擦亮眼睛,如果我們要買來治病的,就要選購那些包裝標簽上標註有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或Z、B××××××××)的產品。大凡藥品在廣告宣傳中都比較客觀規範;而那些吹得神的東東往往都是非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