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消滅、強化管理、落實責任、依法治火”的方針,進壹步實行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常抓不懈,確保各項工作目標的實現。
(二)各有關鄉鎮(街道)必須健全森林防火組織指揮機構,正、副指揮變動後,要及時調整充實;指揮部成員實行劃片包幹責任區,做到責任明確,工作開展正常。
(三)各有關鄉鎮(街道)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分工,配有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確保森林防火有關工作運轉正常;各有關鄉鎮(街道)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建立健全防火辦度目標責任考核機制,切實發揮職能作用;各有關行政村要建立領導小組,負責本村森林防火工作。
二條落實目標責任制度
(壹)各有關鄉鎮(街道)-村(場、企業)每必須簽訂、兌現森林防火責任狀(書),明確目標任務,並認真執行。
(二)各有關鄉鎮(街道)要與農戶、場、企業全面簽訂森林防火公約(承諾書),自律野外用火行為。
(三)各有關鄉鎮(街道)必須嚴肅森林防火責任追究制度,對責任沒落實,措施不到位,造成森林火災失控的,視情節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
(四)各有關鄉鎮(街道)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掛(包)點單位及山場指導、督查防火工作,發現問題要限期整改。區直各有關部門必須通力協作,齊抓管,群防群治,切實把森林防火工作作為全社會的同責任來抓好抓實。
三條完善野外火源管理機制
(壹)嚴格執行野外用火管理規定,堅持野外用火審批、報告制度,並按規定安全用火;在森林防火期,遇有級以上高火險天氣,各有關鄉鎮(街道)應及時發布野外用火戒嚴令,禁止林區壹切野外用火,並將相關公告發布、張貼、宣傳到每村每戶。
(二)充分發揮村級護林員、林業技術員、林業經營業主和護林防火積極分子的作用,加強巡山管護,制止違章用火,發現火情要及時報告並組織撲救,確保將森林火情消滅在萌芽之中。
(三)全面建立農村傻、癡、呆、瘋等弱智人員管理制度,進壹步落實相關監護措施,防止其上山亂點亂燒。
(四)組織制定護林防火聯防組織規劃,積極引導村和林農建立聯防、聯保、聯控的護林防火聯防協會或組織,進壹步健全完善護林防火組織章程及公約,創新協會互助聯動機制,做到民辦、民管、民受益。
(五)實行“疏堵”結合的火源管理辦法,組織制定本鄉鎮(街道)林緣田邊易燃物計劃燒除實施方案和規程,積極開展計劃燒除工作。
(六)各有關鄉鎮(街道)要制定森林火險預警響應狀態和森林防火值班暫行規定,建立防撲火應急機制,及時有效地監測、處置森林火災事故,切實做好防災減災工作。
四條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壹)利用各種形式,廣泛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宣傳教育活動每要做出具體部署或安排,春季、秋冬個防火期全區城鄉普遍開展宣傳月(周)活動,宣傳覆蓋面達%。
(二)宣傳教育應結合新農村建設、村民的思想實際和用火習慣,以森林防火法規、方針、政策和防撲火安全常識為主要內容,著力增強群眾法制觀念和防火意識。
(三)在林區交通要道、橋亭路口、旅遊景點、自然保護區和鄉鎮(街道)、村所在地制作醒目的宣傳牌、宣傳標語或宣傳畫,並加以保護,讓群眾耳濡目染。,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