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零售陳列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按要求分類存放,並設置醒目標誌,類別標簽字跡清晰,放置準確;
(二)醫療器械應擺放有序,避免陽光直射;
(三)需要冷藏、冷凍的醫療器械應當放置在冷藏、冷凍設備中,並對溫度進行監測和記錄;
(四)醫療器械和非醫療器械應當分開陳列,有明顯的隔離和醒目標誌。
從事擴展數據的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企業,應當具有符合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要求的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確保所經營產品的可追溯性。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應具有以下功能:
(壹)具有部門間、崗位間的信息傳遞和數據共享功能;
(二)具有醫療器械業務單據的生成、打印和管理功能;
(三)具有記錄醫療器械產品信息(名稱、註冊證號或備案證號、規格型號、生產批號或序列號、生產日期或有效期)和生產企業信息並實現質量追溯的功能;
(4)具有包括采購、收貨、驗收、倉儲、檢驗、銷售、發貨、評審等業務環節的質量控制功能,能夠對所有業務環節進行判斷和控制,保證實時有效的質量控制功能;
(五)具有對供應商、采購方以及醫療器械購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核和控制的職能;
(6)具有庫存醫療器械有效期自動跟蹤控制、臨近有效期預警、過期後自動鎖定功能,防止過期醫療器械銷售。
百度百科-醫療器械管理質量管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