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普通門診。2022年參保居民在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方案範圍內不設起付線,報銷比例為60%,壹個待遇享受期內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每人360元;納入“兩病”範圍的參保居民,“兩病”門診用藥不設起付線,在鄉級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村級醫療機構方案範圍內報銷比例為60%,壹個待遇享受期內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每人200元。
2、門診慢性病。目前我市有27種門診慢性病,參保居民通過慢性病鑒定後,發生的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不設起付線,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70%。
3、重特大疾病。符合我省、市重特大疾病標準的參保居民治療重特大疾病發生的醫療費用不設起付標準。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種有33種,在限價標準內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比例支付,支付比例分別為:縣級醫療機構80%、市級醫療機構70%、省級醫療機構65%;重特大疾病門診病種有7種、門診特定藥品有93種,限額標準內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門診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支付比例為80%。
4、住院。鄉鎮衛生院(社區醫療機構)起付標準150元,報銷比例90%;縣二級或相當規模以下(含二級)醫院起付標準400元,400-1500元報銷比例63%、1500元以上報銷比例83%;市二級或相當規模以下(含二級)醫院起付標準500元,500-3000元報銷比例55%、3000元以上報銷比例75%;市三級醫院起付標準1200元,1200-4000元報銷比例53%、4000元以上報銷比例72%;省二級或相當規模以下(含二級)醫院起付標準600元,600-4000元報銷比例53%、4000元以上報銷比例72%;省三級醫院和省外醫院起付標準2000元,2000-7000元報銷比例50%、7000元以上報銷比例68%。最高支付限額: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