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壹段時間,因為疫情原因,在各地“免費贈藥”、“余藥***享”等愛心行動在鄰裏、網民之間積極展開,互幫互助的公益行為溫暖了大家的寒冬,暫緩了因藥物短缺帶來的困境。與此同時,壹些擔憂不免也引發了熱議。 是怎麽壹回事呢? 原來啊,不少網友存在著這樣壹種困惑:藥物的使用是存在禁忌的,如果受贈壹方吃藥後出現不良反應,反過來找贈藥壹方承擔法律責任,那這時候愛心給藥人需要負法律責任嗎?那自己好心給藥,反被追責時候該怎麽辦呢? 對此,專業律師的回答是,沒必要過度擔心,愛心贈藥也不需要負法律責任。 免費贈藥在法律上屬於什麽性質的行為呢? 專業律師表示,免費贈藥屬於好意施惠,又稱情誼行為,是指當事人之間無意設定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而由當事人壹方基於良好的道德風尚實施的使另壹方受恩惠的關系,旨在增進情誼的行為。好意施惠是壹種在生活中極為常見的做好事行為,如好意搭乘、見義勇為等。 至於還有部分網友因為擔心負法律責任,準備在贈藥時寫壹個“免責聲明”,以避免出現意外情況時,自己能洗清責任,其實也是沒有必要的。因為,除非是贈藥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受贈人即使服藥後有不良反應,贈藥人也不承擔法律責任。故意或重大過失是指贈藥人明知藥物是過期藥物,或者是假藥、劣藥,或藥品被汙染的情況,否則贈藥人不承擔法律責任。 那麽,還有什麽樣的情況,贈藥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呢? 未經醫生允許給藥給他人吃出問題要負刑事責任,具體還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如果是處方藥,是憑處方購買的,保留處方及小票和發票找開藥的醫生及醫院負責,如果在沒有處方的情況下購買了處方藥給別人吃了出問題,如果有小票和發票,和藥店***同負責。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需要負刑事責任,前提是這個人主要是因為吃藥而死亡的,即吃藥和死亡具有很大的因果關系。藥的主人要賠償的前提是藥的主人應當對吃藥人的死負責,即藥的主人存在大意的過失或者明確的故意(即粗心大意導致吃藥人吃藥或者故意想方設法讓吃藥人吃藥,也包括幫別人實施安樂死)。 總之,如果藥的主人存在過失或者故意,就會承擔責任;如果其他人對於吃藥人的死有責任,那麽可能會減輕藥的主人的責任;如果吃藥人自己有過錯,也可能會減輕藥的主人的責任。妳給的是真藥,且不存在任何故意傷害的想法,完完全全是好意施惠,就無需過度擔心,妳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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