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本人申請,填寫申請表,持二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材料及相關檢查報告提交縣醫保中心,經縣醫保專家委員會鑒定審核後辦理慢性病證歷。慢性病,每人最多可申請3種疾病,每年審批兩次。
慢性病門診醫療:
壹年內(9月1至次年8月31)壹次疾病超過500元,兩次疾病超過700元,三次疾病超過900元。醫保範圍內,醫保基金按60%報銷,年度累計報銷限額3000元。重疾門診報銷:惡性腫瘤、器官移植後抗排異治療、需要長期血液透析的疾病。門診醫療費用超過起付線的,在醫保範圍內,醫保基金支付70%,與當年住院費用合並計算,不超過參保居民規定的最高限額。
慢性病報銷流程:
首先,患者本人向社保中心提出申請,填寫正式申請表。
二、二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材料報社保中心,慢性病證明經專家委員會鑒定審查後辦理。專家委員會慢性病鑒定每季度舉行壹次,鑒定所需費用由個人或單位承擔。
三、患者在指定醫院門診部看病買藥。
壹般來說,高血壓、冠心病、糖尿病、慢性肝炎、肝硬化、腦梗塞、腦出血、帕金森病、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哮喘、肺心病、肺結核、慢性腎炎、慢性腎功能不全、類風濕性關節炎、系統性紅斑狼瘡、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癲癇等都屬於慢性病範疇。
法律依據:《遵義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慢性特殊疾病管理辦法》第三條列為十三種疾病,定額標準如下:高血壓(伴靶器官損害)150元,冠心病200元,腦梗塞後遺癥或腦出血300元,癲癇300元,肺結核(活動期)100元,糖尿病300元,精神病400元,甲亢65440元。申辦標準按照遵義市慢性病和特殊病種申辦標準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