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員工∶
月__日,妳在
公司
於年
崗位工作時發生的傷害已按規定申報工傷,故需妳在住院治療該傷情時必須遵守國家及地方關於工傷住院治療的規定。具體內容告知如下∶
壹、第壹就診醫院須為齊河縣工傷定點醫院,如需轉院或直接異地就醫,須報經公司同意,並按齊河縣工傷保險事業處要求,辦理書面轉院手續。入住醫院必須均為齊河縣工傷保險事業處公示的工傷定點醫院。
二、住院當日應在醫院醫保科辦理工傷住院登記手續。
三、住院期間所有治療必須嚴格遵守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診療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禁止出現"三大目錄"外費用。應每天查看用藥清單(可要求陪護人員協助查看),如發現有目錄外用藥應及時要求主治醫生進行調整。如傷情確需目錄外用藥,須辦理書面乙類藥(特殊用藥)申請,報經齊河縣工傷保險事業處同意後方可使用。
四、齊河縣工傷定點醫院住院期間飲食補助 15元/天、床位費18 元/天;濟南工傷定點醫院住院期間飲食補助20元/天、床位費30元/天。濟南就醫的交通費20元/次。
五、員工住院期間不得發生門診費用,且不得治療其他與該傷害無關的病情或購買器具用品。
六、受傷員工住院期間,由受傷害員工所在單位派人進行護理,受傷員工不得要求家人或其他人員進行陪護,否則,引起的陪護費用公司不予承擔。
七、受傷員工應遵守醫院和醫生合理的治療方案和出院要求,不得私自提出額外要求。
八、出院後,如需要復查或再次治療,須在入院前辦理完二次治療申請,方可再次發生治療費用。
以上規定須嚴格遵守。如發生了工傷基金不予支付的不合理費用,3000元及以下的,由受傷員工個人承擔;超出3000元以上的受傷員工、公司各承擔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