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二章機動車駕駛證申領
第二節申領
第十四條首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可以申請準駕車型為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客車、小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車、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殘疾人專用車的機動車駕駛證。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兩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有軌電車、機動車駕駛證
已經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請增加準駕車型、可以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為城市公交車、牽引車、城市客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微型貨車、小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準駕車型。
第十八條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
(壹)居住在戶籍所在地的,在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
(二)居住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請;
(3)現役軍人(含武警部隊),應當在居住地申請;
(4)居住地為武警部隊的,應當
(4)外國人,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申請;
(五)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持申請地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
(六)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的,申請增加大型客車、牽引車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請;
第十九條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明:
(壹)申請人身份證;
(二)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業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第五章 機動車駕駛人管理
第三節 監督管理
第七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壹)死亡的;
(二)申請註銷的;
(三)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由監護人提出註銷申請的;
(四)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五)患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美尼爾氏病、眩暈癥、肌張力障礙、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六)吸食、註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被查獲,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七)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壹年以上未換證的;
(八)年滿七十周歲以上,在壹個記分周期結束後壹年內未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九)年滿六十周歲以上,僅持有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機動車駕駛證的,或者年滿七十周歲以上,僅持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汽車、無軌電車機動車駕駛證的、或年滿 70 歲或以上,只持有低速貨車、三輪車、輪代車或無軌電車的機動車輛駕駛執照,或年滿 70 歲或以上,只持有低速貨車、三輪車、三輪車或無軌電車的機動車輛駕駛執照,或持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
(十)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吊銷或者駕駛證被依法撤銷的。
有第壹款第二項至第十項情形之壹,未收回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公告機動車駕駛證作廢。
第壹款第七項情形被註銷機動車駕駛證未逾二年的,機動車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第壹款第八種情形被註銷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內或者超過有效期未滿壹年的,機動車駕駛人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還有壹項是第二項至第八項中的第壹款,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或者交通事故記錄未處理完畢的,應當是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已經處理完畢。
二、按照《機動車駕駛證業務規範》
第五章?檔案管理
第四十九條?車輛管理所應當建立機動車駕駛證檔案。機動車駕駛證檔案包括實物檔案和電子檔案。
實物檔案應當保存機動車駕駛人提交的資料。保存的信息應當裝訂成冊,並填寫檔案信息目錄,置於信息首頁,檔案編號為案卷號。
電子檔案包括計算機錄入信息、運行日誌、檢測音視頻監控信息等。
車輛管理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泄露機動車駕駛證檔案中的個人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塗改、故意損毀或者偽造機動車駕駛證檔案。
第五十二條?車輛管理所因事故造成機動車駕駛證檔案損毀、丟失的,應當書面報告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批準後,按照計算機管理系統信息補建機動車駕駛證檔案,打印機動車駕駛證在計算機管理系統內記錄的全部信息,並補充機動車駕駛證持有人的照片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機動車駕駛證檔案整理完畢後,應當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核。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與計算機管理系統進行核對,並出具核對公函。補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檔案與原機動車駕駛證檔案具有同等效力,但檔案信息未經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核同意補換領檔案文件並出具核查公函的除外。
第五十三條?機動車駕駛證被註銷的,機動車駕駛證檔案信息保留兩年後銷毀,但因《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七條第壹款、第八款規定的情形被註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證檔案信息保留十年後銷毀;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其機動車駕駛證檔案信息保留至限制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期限屆滿後銷毀,但飲酒、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其檔案信息長期保留;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檔案信息保留三年後銷毀。臨時機動車駕駛證檔案信息保留兩年後銷毀。
銷毀機動車駕駛證檔案,車輛管理所應當按規定將銷毀檔案登記造冊,並書面報告所屬直轄市、設區的市或者相當於其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批準後方可銷毀。銷毀機動車駕駛證檔案應當在指定地點進行,主管領導和銷毀人應當在銷毀記錄上***與簽名。銷毀檔案登記簿和銷毀記錄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