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普通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保存期限為1年;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保存期限為2年;麻醉藥品和第壹類精神藥品處方保存期限為3年。
1、處方藥介紹
處方藥(Rx),是指有處方權的醫生所開具出來的處方,並由此從醫院藥房購買的藥物。這種藥通常都具有壹定的毒性及其他潛在的影響,用藥方法和時間都有特殊要求,必須在醫生指導下使用。
2、處方藥的種類
處方藥大多屬於以下幾種情況:
(1)上市的新藥,對其活性或副作用還要進壹步觀察。
(2)可產生依賴性的某些藥物,例如鎮痛藥及某些催眠安定藥物等。
(3)藥物本身毒性較大,例如抗癌藥物等。
(4)用於治療某些疾病所需的特殊藥品,如心腦血管疾病的藥物,須經醫師確診後開出處方並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處方內容及處方顏色:
1、處方內容
(1)前記:包括醫療機構名稱、費別、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或住院病歷號,科別或病區和床位號、臨床診斷、開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項目。
(2)正文:以Rp或R標示,分列藥品名稱、劑型、規格、數量、用法用量。
(3)後記:醫師簽名或者加蓋專用簽章,藥品金額以及審核、調配,核對、發藥藥師簽名或者加蓋專用簽章。
2、處方顏色
(1)普通處方的印刷用紙為白色。
(2)急診處方印刷用紙為淡黃色,右上角標註“急診”。
(3)兒科處方印刷用紙為淡綠色,右上角標註 “兒科”。
(3)麻醉藥品和第壹類精神藥品處方印刷用紙為淡紅色,右上角標註“麻、精壹”。
(4)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印刷用紙為白色,右上角標註“精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