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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鐵路局醫療保險政策

法律主觀性:

每當我們生病住院的時候,高額的醫療費用總是特別讓人擔心,但是通常情況下,我們繳納的醫保可以幫我們解決這個大問題,那麽鐵路醫保報銷政策是怎麽規定的呢?如何申報?壹、鐵路醫保報銷政策如何規定1?鐵路局所屬單位的參保職工及其家屬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如果在壹個醫保年度內(2月1至1)首次住院,需要支付住院起付線630元,才能進入醫保報銷範圍。起付標準630元需要自費。參保人在壹個醫保年度內第二次及以後住院的,最低起付標準減半至315元,但在15日內再次因同壹疾病住院的,壹次性結算(即無最低起付標準)。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超出基本醫療保險範圍的費用將進入大病統籌,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23萬元。2、參保人員住院起付標準和自費項目不予報銷,壹個項目按在職職工的85%執行;90%的退休員工;家屬報銷60%,B類項目承擔壹定比例後按上述比例報銷。年度基本醫療保險最高賠付36000元,超過36000元後進入重疾。大病保險報銷比例90%,年度最高支付限額23萬元。3.醫保藥品範圍分為兩類:A類藥品是指臨床療效肯定、價格低廉的藥品;乙類藥品是指臨床選用的,療效肯定,價格相對較高,有壹定適應癥的藥品。4.醫保診療項目範圍和服務設施標準分為基本醫保項目(甲類、乙類)和自費項目兩類。基本醫保項目按醫保規定報銷,自費項目不報銷。5.住院期間,應遵守住院管理相關規定,不得擅自離院;被保險人出院時,只允許服用與住院主要疾病相關的繼續治療藥物,不允許打針。壹般不超過三種藥物。特殊情況下,(指出在醫院的條件不比入院時好也不比入院時差)不超過5種,出院用藥量不超過1周。二、鐵路醫保報銷流程社會醫保報銷是出院或轉院後報銷。特殊疾病住院和門診治療結算程序:每月10前,定點醫療機構將上月出院患者的費用清單、住院清單及相關材料報醫保經辦機構,經審核後作為每月預撥和年終決算的依據;醫保經辦機構預撥上月特殊疾病住院和門診統籌費用;參保人員經鑒定患有特殊疾病的,應當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發生的醫療費用直接入賬,即時結算。急診結算程序:被保險人因急診搶救到市內非定點醫療機構和異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或單位先行墊付。急診搶救結束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憑醫院急診病歷、檢查、化驗單、發票和醫療費用明細清單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異地安置人員結算程序:異地安置人員所在單位為其指定1-2定點醫療機構,並報醫保經辦機構備案;異地工作人員患病在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或所在單位先行墊付。治療結束後,由所在單位持參保人員的診斷書和病歷、有效費用票據、復合處方、住院費用清單,在規定日期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轉診轉院結算:參保人因定點醫療機構條件或專科疾病轉院到其他醫療機構診治的,需填寫轉診轉院審批表。由主治醫師提出轉診轉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轉診轉院意見,醫療機構醫保辦審核,分管院長簽字,報市醫保中心審批後方可轉院;引薦原則上先市外、先省內、後省外。本市轉診轉院規定在定點醫療機構之間進行。市外轉診由本市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提出;參保人員轉診轉院後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或單位現金支付。醫療結束後,參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轉診轉院審批表、病歷證明、處方和有效單據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銷屬於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住院費用。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和急診、搶救醫療費用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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