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記者從沈陽市工商局獲悉,沈陽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免罰清單(第二批)》日前發布。今後,通過大眾傳播媒介發布的廣告未標註“廣告”字樣,但不會使消費者產生誤解的;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未按規定報送經營統計資料的,且為首次違反規定等18種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將免於處罰。至此,沈陽市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免罰清單達到55條。
去年,沈陽市出臺首批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免罰清單,對37種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實行免罰。免罰清單實施以來,沈陽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通過指導、告誡、警告、責令改正等方式處理企業首次輕微違法經營行為313次,對300余家企業給予免罰處理,社會效果良好。
此次發布的免罰清單分為兩部分,壹部分是工商部門從執法實際出發,認為違法行為輕微,可以免予罰款處罰的情形,但該情形不免除法律規範中規定的其他種類處罰(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等),***7項;另壹部分是違反法律規範中的禁止性條款,但如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即不予處罰的情形,***11項。
據介紹,此次發布的免罰清單,是在不改變法律規範對市場主體違法經營行為的定性及相關規定的前提下,秉承兩項原則制定:壹是內容不違背我國根本法律制度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二是符合違法行為輕微、基本沒有社會危害、僅違反政府管理秩序以及限首次違法四項要求。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5-2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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