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社保的藥品目錄壹***有多少種
醫療保險自費項目包括:
膳食費、陪護費 不予支付費用的藥品,包括基本醫療藥品目錄以外的藥品(丙類藥品)和未經政府部門批準的各醫療機構自制(目錄範圍內)的藥品;不予支付費用的生活服務設施,其中包括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嬰兒保溫箱費、食品保溫箱費、電爐費、電冰箱及損壞公務賠償費;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門診煎藥費;膳食費;文藝活動費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用;以及超過規定標準的住院床位費(含床上壹次性用品)。
器官移植、交通事故 不能報銷的診療項目中,包括省物價部門規定醫療機構收費項目之外的其他醫療服務費用。省物價部門規定不可單獨收費的壹次性醫用材料。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器官源或組織源及其手術費用。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組織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組織移植費。各種不育(孕)癥、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超計劃生育費。各種會議的醫藥費。機關、企事業單位自設紅十字箱藥品費。 毒品、麻藥品成癮癥、酗酒中毒癥、戒毒、戒煙等費用。因違法犯罪、打架鬥毆、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故意自殺、自殘及燃放煙花鞭炮傷殘等發生的壹切費用。因公出差或準假外出期間因疾病住院超出規定時限未補辦外診手續的醫藥費,以及跨年度超過規定時限未報銷的醫藥費,醫療保險卡生效之前所發生的醫藥費。未經物價和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新開展的檢查治療項目,以及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所發生的壹切費用;政府定價的藥品,超過規定零售價格收取的費用;其他藥品,超出規定零售價格收取的費用。 出國和赴港澳臺地區考察、進修、講學、探親、旅遊期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參保人員住院治療終結,應出院而拒不出院者,經醫院醫療技術鑒定小組鑒定確認治療終結成立,從鑒定確認的第二天及以後所發生的壹切費用;參保人員掛名住院和不符合入院標準所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治療期間與病情無關的醫藥費。
涉及美容項目 不能報銷的診療項目,還包括不符合轉診轉院規定及未辦理手續的醫療費用。掛號費、病歷工本費、院外會診費。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別護士等特需醫療服務費。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燈。 治療色素斑、黑斑、雀斑、粉刺、口吃、打鼾、唇裂、痦痣、腋臭、多毛癥、對眼、斜眼、近視、弱視、眼殘缺、重眼瞼成形術、打耳眼、脫痣、激光美容平疣、除皺、美容按摩、潔齒、鑲牙、牙列不整矯正、色斑牙、黑黃牙治療、治療先天性斜頸、先天畸形足、平足、O型腿、X腿、多指、肢體殘缺的費用。 各種減肥、增肥、增高項目,如助長、增智、瘦弱、食療等費用。各種健康體檢。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應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電子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眼睛、義齒、義眼、義肢、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械。近視矯形術。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
3. 社保藥品目錄分類
報銷範圍:
1、藥費:輔助檢查:心腦電圖、X光透視、拍片、化驗、理療、針灸、CT、核磁***振等各項檢查費限額200元;手術費(參照國家標準,超過1000元的按1000元報銷)。
2、60周歲以上老人在興塔鎮衛生院住院,治療費和護理費每天補償10元,限額200元。
不屬於報銷範圍:
1、自行就醫(未指定醫院就醫或不辦理轉診單)、自購藥品、公費醫療規定不能報銷的藥品和不符合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2、門診治療費、出診費、住院費、夥食費、陪客費、營養費、輸血費(有家庭儲血者除外,按有關規定報銷)、冷暖氣費、救護費、特別護理費等其他費用;
3、車禍、打架、自殺、酗酒、工傷事故和醫療事故的醫療費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三)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四)在境外就醫的。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