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診療項目 (壹)服務項目 1、掛號費、院外會診費、會診醫務人員差旅費、病歷工本費。 2、會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指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護費、特約上門服務費、請專家會診費等特殊醫療服務費。(二)非疾病治療項目類 1、各類美容、健身項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手術、矯形手術和生理缺陷檢查治療的醫療費用和個人使用矯形、健身器材的費用。 (1)治療痤瘡、雀斑、痤瘡疤痕、色素沈著、黑斑; (2)口吃、打鼾; (3)兔唇、鞍鼻; (4)眼部、斜視矯正、單眼皮改雙眼皮; (5)點痣、穿耳洞、尖銳濕疣、腋臭; (6)護膚品、面膜、面膜; (7) 冷燙睫毛、紋身、紋眼線; (8) 潔牙、牙齒不齊矯正、假牙修復(包括牙冠、套冠、全口義齒、局部義齒)、種植牙、色素牙治療、鑲牙; (9) 驗光、配眼鏡、義眼、假發、假肢、助聽器; (10) 助行器、各種治療鞋; (11) 各種家庭治療設備。家庭治療設備的費用。 2.各種減肥、增肥、增高項目的所有費用。 3、預防、保健項目 (1)各種健康體檢、婚前檢查、離職體檢費用; (2)各類預防費用。包括預防服藥、預防註射、疾病普查普治、社會調查、疾病跟蹤、隨訪等各種費用。 4、各種非治療性咨詢、鑒定費用 (1)心理咨詢(精神科醫療咨詢除外)費、營養咨詢費、婚育咨詢費、性咨詢費、健康咨詢費; (2)氣功費、食療費、體療費、各種保健按摩費; (三)中風預測、健康預測、疾病預測等預測費; (四)人體信息診斷儀器取檢費、藥浴費; (五)司法醫療鑒定、醫療事故鑒定、勞動醫療鑒定費。(三)診療設備和醫用材料 1、應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超高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立體定向放射攝影裝置(α刀、γ刀)(治療中樞神經系統以外的疾病)。 2、各種自用保健、按摩、檢查和治療設備。 (1)磁療胸罩、磁療褲、磁療床墊、磁療內衣、磁療鞋、磁療項鏈等; (2)降壓手表、枕頭、靠墊等。3)各種牽引帶、拐杖等; (4)皮鋼打底衫、腰帶、提睪帶等; (5)胃托、膝帶、鋼頭頸等; (6)腎托、子宮托、陰囊托、人工肛門袋等。 3、我省物價部門規定不能單獨收費的壹次性醫用材料。 (四)治療性項目 1、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或組織來源。 2、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外的其他器官或組織的移植。 3、近視眼矯治手術。 4、音樂療法、保健營養療法。 5、戒煙、藥物治療、各類教學、科研和臨床驗證的壹切費用。 (五)其他 1、各種不孕(孕)癥、性功能障礙檢查、治療費用,避孕藥具及器具。 2.各種會議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費用。 3、用於環境衛生、防暑降溫、預防保健的藥品費用。 4.不屬於《山東省醫療機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範圍的診療項目。 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部分費用範圍內的診療項目 (壹)診療設備和醫用材料 1、應用X線計算機斷層掃描裝置(CT)、三維走向放射裝置(у-刀、х-刀)(限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治療)、心內科、內科、及醫用設備 4、不屬於《山東省醫療機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範圍內的診療項目。系統疾病治療)、心臟及血管造影X光機(含數字減影設備)、磁**** 振成像裝置(MRI)、單光子發射計算機掃描裝置(SPECT)、彩色多普勒、醫用直線氣體踏板等檢查、治療項目。 2、體外沖擊波碎石和高壓氧治療。 3、心臟起搏器、人工關節、人工晶體、人工喉、血管支架(以上進口人工器官安裝按照同類國產人工器官最高價格結算)。 4、省物價部門可單獨收費的100元以上壹次性醫用材料。 (二)治療項目類別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臟激光打孔、抗腫瘤細胞免疫治療、微波刀治療、快中子治療項目。 (三)符合轉診條件的,使用網絡遠程會診費用。 (四)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壹定級別以上的檢查、檢驗、治療中使用的其他特殊醫療儀器設備價格,作為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部分診療項目費用,應報省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支付醫療服務設施項目費用 五、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部分醫療服務設施費用 1、就診(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 2、空調費、電視費、取暖費、電話費、保溫箱費、產婦衛生費、電爐費、微波爐費、冰箱費、損壞公物賠償費; 3、陪護費、陪護費、護理費、清潔費、門診煎藥費、藥引費、中藥處理費、屍體保管費; 4、餐費、營養費; 5、書報費、文娛活動費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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