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藥物作用是指藥物與機體細胞之間最初的相互作用,是動力,是壹種分子反應機制,有其特異性。
2.藥理作用藥物作用是機體反應的結果,對不同器官的表現有其選擇性。最基本的藥理作用包括興奮作用和抑制作用。
3.藥理作用的選擇性是藥理作用的特異性,是藥物對機體引起作用的範圍。是藥物分類的依據,也是指導臨床用藥和制定治療劑量的依據。藥物的選擇性與藥物本身的化學結構有關。
4、藥物具有雙重作用。
(1)治療作用:指藥物引起的符合藥物作用目的的作用。
(2)不良反應:指不符合藥物治療目的,給病人帶來痛苦或傷害的反應。
藥物的治療作用
1.
1.定義:凡符合用藥目的或達到防治效果的作用均稱為治療作用。
2.按治療目的分類分為:
(1)病因治療:針對病因的治療稱為病因治療,又稱治本。藥物治療的目的是消除主要致病因素,徹底治愈疾病。
(2)對癥治療:用藥物改善疾病癥狀,但不能消除病因的治療,稱為對癥治療,又稱治標治療。用藥的目的是改善癥狀。
藥物不良反應
任何與藥物治療目的不符、給病人帶來痛苦或傷害的反應都稱為不良反應。這些不良反應通常可以預測,停藥後可自行恢復。
1.副作用藥物在治療劑量下出現的與治療目的無關的作用,壹般不嚴重,難以避免。
2.毒性反應因用藥劑量過大或用藥時間過長、藥物在體內蓄積過多引起的嚴重不良反應,壹般較為嚴重,可預測、可避免。
(1)急性毒性:短期用藥過量,立即中毒。
(2)慢性毒性:藥物在體內長期蓄積而逐漸發生的毒性。致癌、致畸、致突變反應也屬於慢性毒性範疇。
3.後效應是指停藥後血藥濃度降至閾值濃度以下時殘留的生物效應。
4、停藥反應是指突然停藥後原有疾病加重,稱為反跳反應。
5.過敏性休克(過敏反應)是藥物引起的免疫病理反應。
6.對某些藥物的特異性反應,是指少數病人出現的特異性不良反應,是壹種遺傳性生化缺陷。
7.副反應由於藥物的治療作用引起的小良反應,又稱治療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