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步申報:
首次申請的參保單位或個人,應於每季度最後壹個月15前,持初審醫院醫保科表格並填寫特殊疾病門診申請表,準備好申報疾病的相關病歷(或復印件)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壹張,選擇定點醫院和特殊疾病門診藥房就醫購藥。
2.醫院初審:初審醫院收集申請人所有相關資料後,將組織院內醫學專家進行檢查,初步鑒定。
3.專家評審:每季度末,市醫保部門組織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專家委員會進行集中評審,專家委員會根據專項確認標準逐壹審定。
4.特殊疾病門診專用病歷發放:病歷通過市專家委員會審核的,特殊申請人於次季度前5個工作日內持醫保手冊到市醫保辦領取特殊疾病門診專用病歷,評估通過者當月開始享受特殊疾病基本醫保待遇。
5.特殊疾病續保手續:特殊疾病甲、乙類門診有效期為兩年,丙類有效期為壹年。病情未愈需要治療的,需要辦理續保手續。
擴展數據:
慢性病補助政策的起付標準:
1.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慢性病支付標準為200元。在定點專科醫院,壹級醫院慢性病起付線標準為200元,二級醫院慢性病起付線標準為400元。門診慢性病起付標準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按比例報銷,門診統籌基金支付50%。
2、患兩種以上慢性門診疾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年度支付限額,在此基礎上,每人年度支付限額增加200元。
3、門診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間不能同時享受門診醫療待遇,占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門診醫療費用與住院醫療費用合並計算。
4、門診特殊疾病醫療按住院標準執行,壹個參保年度只計算起付線,起付標準按住院級別標準執行。
此外,患三種慢性病的參保人員長期支付大量門診醫療費用,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2006年,疾病範圍增加到12。2012年增加到30種。2013疾病範圍擴大到36種。
百度百科-城鄉重疾醫療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