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申請藥品商標註冊,應當附送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的批準生產的證明文件。
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用藥品包括中成藥(含藥酒)、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診斷藥品;煙草制品包括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
1、藥品的商標使用
我國《藥品管理法》原第 41 條規定:“除中藥材、中藥飲片外,藥品必須使用註冊商標;未經核準註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2、煙草制品的商標使用
關於煙草制品的商標使用,我國《煙草專賣法》第 20 條的規定,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準註冊的,不得生產、銷售。關於卷煙、雪茄煙使用商標、文字等問題,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
(1)凡是卷煙、雪茄煙必須使用註冊商標,並應當標明“註冊商標”字樣。未經商標局核準註冊商標,卷煙、雪茄煙壹律不得生產和銷售。
(2)卷煙、雪茄煙小包盒皮和硬條包裝正面應當用漢字註明商標名稱、商品名稱和企業
名稱,也可以同時使用漢語拼音或其他作為襯托。聯營產品和監制產品應以漢字標明生產企業和監制企業名稱。
(3)卷煙、雪茄煙包裝必須符合規定:條包裝如果是防潮灰皮紙式簡易包裝,兩邊的封頭上應當用漢字註明商標名稱;硬條包裝卷煙、雪茄煙、條包圖形與小包盒皮註冊圖形與色彩壹致,可以允許使用,不必辦理註冊手續。條包圖形如與小包盒皮的註冊商標不壹致,條包裝應按其圖形作為商標進行註冊;硬條包裝煙作為系列商標註冊的,每個小包盒皮為壹景,可按10個商標申請註冊。條包圖形如與其中壹個小包盒皮圖樣相同,不必申請註冊;條包圖形如與 10 個小包盒皮的圖形中任何壹個都不相同,則條包圖形應作為商標申請註冊;煙廠不再使用的註冊商標,應及時向商標局辦理商標註銷手續;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卷煙、雪茄煙,不得進入市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二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
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
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條 註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範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註冊申請。
第二十四條 註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誌的,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
第二十五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壹次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壹商標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壹次提出的商標註冊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第二十六條 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六個月內,該商標的註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
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覽會名稱、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展出日期等證明文件;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證明文件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第二十七條 為申請商標註冊所申報的事項和所提供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除了法律上規定的必須先申請註冊商標才能生產銷售的這些產品之外,對於其他的產品,商標註冊不是強制性的。需要先申請註冊商標才能生產銷售的這些產品性質非常特殊,比如血清疫苗,事關公民身體健康,沒有註冊商標是不能生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