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全國執業藥師註冊管理機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受理執業藥師註冊。
首次註冊申請(請同時提交以下材料,並註意 "註意事項")
1、
《執業藥師首次註冊申請表》(壹式兩份);
2、《執業藥師資格證書》;
3、身份證明復印件(A4紙復印);
4、
縣級(含)以上醫院或體檢中心出具的本人最近6個月的《健康體檢表》原件及其復印件(A4紙復印件)壹並交驗,驗收合格後將《健康體檢表》原件及其復印件交驗後將健康體檢表原件退還申請人,復印件留存檔案。復印件留存檔案。
5、
近期證件照片(同壹背景)4張壹寸(其中2張粘貼在《執業藥師首次註冊申請表》"粘貼照片 "位置);
6、
註冊單位的合法執業證明:
在藥品生產單位註冊的,提供《藥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原件),復印件用A4紙復印並加蓋公章。
在藥品經營單位註冊的,提供《藥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原件),復印件用A4紙並加蓋公章。
在藥品使用單位註冊的,提供《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原件)或(復印件)
復印件,復印件用A4紙復印
並加蓋公章。
7、勞動部門正式聘用合同原件、復印件(藥品使用單位註冊人員提供在職證明)
註:
1、
申請首次註冊超過《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發證日期 "當年的,還需提供《執業藥師繼續教育證書》。提供《執業藥師繼續教育
證書》。
2、
已在外省(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註冊,準備變更到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註冊的,按首次註冊要求準備材料的同時,還需提交以下材料:在外省(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變更註冊申請表壹份
(原件)和《執業藥師註冊證書》原件(原件及復印件)。
(原件)及《執業藥師註冊證書》原件(原件及復印件)。
二、申請重新註冊(請同時提交以下材料,並註意核對 "註意事項")
1、
《執業藥師重新註冊申請表》(壹式兩份);
2、《執業藥師資格證書》;
3、《執業藥師註冊證書》正本(壹式兩份);
3、《執業藥師註冊證書》正本(壹式兩份);
3、《執業藥師註冊證書》正本(壹式兩份)。執業藥師註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
近照(同壹背景)2寸;
5、《執業藥師繼續教育證書》;
6、
縣(含)以上醫院或體檢中心出具的本人最近6個月的《健康體檢表》原件及其復印件(A4紙復印件)隨受理申請表壹並提交。復印件紙質版)壹並提交,受理人員核對《健康體檢表》原件及其復印件無誤後,再將《健康體檢表》原件交回申請人進行登記,其復印件留檔備查。
七、
註冊單位合法執業證明:
註冊在藥品生產單位的,提供《藥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原件)壹份,復印件用A4紙復印並加蓋公章。
註冊在藥品經營單位的,提供《藥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原件),復印件用A4紙復印並加蓋公章。
在藥品使用單位註冊的,提供《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原件)或(復印件)
復印件,復印件用A4紙復印並加蓋公章。
八、勞動部門正式聘用合同原件、復印件(藥品使用單位註冊人員提供聘用證明)
註:
申請重新註冊的人員,需在《執業藥師註冊證書》註冊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到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理重新註冊手續(過期後不再辦理重新註冊手續)。
三、申請變更註冊(請同時提交以下材料,並註意查看《註意事項》)
1、
《執業藥師變更註冊申請表》(壹式兩份);
2、《執業藥師資格證書》;
3、《執業藥師註冊證書》正本(壹式兩份);
3、《執業藥師註冊證書》正本(壹式兩份);
4、《執業藥師註冊證書》正本(壹式兩份);
5、《執業藥師註冊證書》正本(壹式兩份);
6、《執業藥師註冊證書》正本(壹式兩份)。執業藥師註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證書》;
5、縣級(含)以上醫院或體檢中心出具的本人近半年《健康體檢表》原件及其復印件
(A4復印紙復印)壹並上交,驗收《健康體檢表》原件及其復印件。核對無誤後,將《健康體檢表》原件
退還申請人,復印件存檔。
6、
近期照片(同壹背景)2寸;
7、
註冊單位合法經營證明:
在藥品生產單位註冊的,提供《藥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原件),復印件用A4紙復印並加蓋公章。
在藥品經營單位註冊的,提供《藥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復印件,復印件用A4紙復印並加蓋公章。
在藥品使用單位註冊的,提供《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或(副本)
復印件,復印件用A4紙復印
印並加蓋公章。
8、勞動部門正式聘用合同原件、復印件(藥品使用單位註冊人員提供在職證明)
註:
省外註冊的,需提供《執業藥師變更註冊申請表》(壹式三份);不需提供《執業藥師註冊證》原件(原件及復印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