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類:爆炸物
爆炸物是指在外界作用下(如熱、摩擦、沖擊等)能發生劇烈化學反應的物品。),並瞬間產生大量氣體和熱量,使周圍壓力急劇上升並發生爆炸,對周圍環境、設備和人員造成破壞和傷害。
爆炸物在國家標準中被分為五類,其中三類包含危險化學品,另外兩類專門指彈藥。1項:具有整體爆炸危險性的物質和物品,如高氯酸。第三項:具有燃燒危險和較小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如二硝基苯。第四項:爆炸性物質和無重大危險的物品,如四唑-1-乙酸。
第二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指壓縮、液化或壓力溶解氣體。當這類貨物受熱、受撞擊或強烈震動時,容器內壓力急劇增加,導致容器破裂、物料泄漏和爆炸。它分為三項。
第1項:易燃氣體,如氨、壹氧化碳和甲烷。第2項:不可燃氣體(包括助燃氣體),如氮氣和氧氣。第3項:有毒氣體,如氯(液化)和氨(液化)。
第三類:易燃液體
這種物質在室溫下易揮發,其蒸氣與空氣混合時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它分為三項。第1項:低閃點液體,即閃點低於-18℃的液體,如乙醛、丙酮等。第二項:中閃點液體,即閃點為-18℃-< 23℃的液體,如苯、甲醇等。第3項,高閃點液體,即閃點在23℃以上的液體,如環辛烷、氯苯、苯甲醚等。
第四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這類物品容易引起火災,根據其燃燒特性可分為三項。第1項:易燃固體是指燃點低,對熱、沖擊和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迅速燃燒並放出有毒煙氣或氣體的固體。比如紅磷和硫磺。
第二項:自燃物品是指自燃點低,在空氣中易發生氧化反應放出熱量,自行燃燒的物品。例如黃磷和三氯化鈦。第三項:遇濕易燃物品是指遇水或濕氣發生劇烈反應,釋放出大量可燃氣體和熱量,有的遇明火能燃燒或爆炸的物品。如金屬鈉、氫化鉀等。
第五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這類物品具有強氧化性,容易引起燃燒和爆炸。按照成分分為兩類。1項:氧化劑是指壹種氧化性很強的物質,易分解放出氧氣和熱量,對熱、振動、摩擦等敏感。例如氯酸銨和高錳酸鉀。
第二項:有機過氧化物是指分子結構中含有過氧鍵的有機物,易燃、易爆、易分解,對熱、振動、摩擦極其敏感。例如過氧化苯甲酰和過氧化甲乙酮。
第六類:毒藥
指進入人(動物)體內後能與體液、組織發生生化或生物物理作用,擾亂或破壞機體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暫時性或永久性病變,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如氰化物、砷化物、化學農藥等。
第七類:放射性物質
屬於危險化學品,但不屬於《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管理範圍,國家也有專門的法規進行管理。第八類:腐蝕性產品是指能灼傷人體組織,對金屬和其他物品造成損害的固體或液體。
這些物質根據其化學性質分為三類。1項:酸性腐蝕性產品,如硫酸、硝酸、鹽酸;第2項:堿性腐蝕性產品,如氫氧化鈉、硫氫鈣等。第3項:其他腐蝕性產品,如二氯乙醛、苯酚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