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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工程施工方案

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

第壹章 編制說明及編制依據

1.1 編制說明

1.1.1 我公司堅持為用戶服務的思想,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著眼於提高工程質量,加快施工進度,抓好安全文明生產,提供有利的保證。為客戶釀造良好環境。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

1.1.2我公司高度重視本施工方案設計的編制工作,由公司技術負責人組織對本工程的重點、難點及關鍵特殊工序進行攻關。在認真研究圖紙,明確工程特點,充分了解施工環境,準確把握業主要求的前提下,成立編制專題小組,集思廣益,力求本方案重點突出,符合工程實際,思想先進,具有可操作性和針對性。

1.2編制依據

1.2.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生產法》,加強建設工程危險點源的控制,避免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1.2.2 根據《洛陽市建設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第壹條規定,為加強建設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確保深基坑及相鄰建(構)築物、地下設施和道路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地質情況和周邊環境而定施工方案。

1.2.3 根據《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02-2002

第二章 工程概況及工程特點

2.1 場地位置及地形、地貌

2.1.1 項目建設場地位於洛書安居小區院內,場地較為開闊平坦。場地較為開闊平坦,已完成 "三通壹平",道路交通便利,符合建設條件。

2.1.2 整個施工現場無車輛、行人幹擾,工程四周實行封閉施工,開設四個進出口閘門。

2.1.3 工程地勢平坦,障礙物全部清理幹凈,基本有利於施工。

2.1.4 本工程基礎開挖有地下室。

1.本工程開挖深度約 4m。施工難度大,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施工質量和安全。

2、由於本工程基礎采用三七灰土墊層基礎,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施工質量和安全。

2.1.5根據《洛陽市建設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深基坑開挖範圍邊界線外開挖深度2倍範圍內:建(構)築物和市政基礎設施及公路等,必須作加強處理。

第三章 施工準備

3.1 機械設備

1、機械:挖掘機 1 臺;50 型裝載機 1 臺;壓路機 1 臺;自卸汽車 4 輛;

2、機具:手推車、鐵鍬(尖頭、平頭)、鋼卷尺、梯子、坡度秤、小線等專用施工機具。

3、安全維護:1.5m護欄木質主桿、安全警示繩、安全警示牌、警示燈、彩條布、撐板、撐木、方木。

3.2、作業條件

1、土方開挖。土方開挖前,根據設計圖紙和施工方案的要求,清除施工區域內的地下、地上障礙物。

2、對已有的各種管線進行遷改或加固,對地下管線和暫不處理的危險區域進行明顯標識。

3、基坑內有地下水時,根據當地工程地質資料采取降低地下水位措施,水位降至坑底0.5m以下。

4、施工區供水、供電、臨時設施滿足土方開挖、道路平整、暢通的要求。

5.做好土方機械、運輸車輛及各種輔助設備的維護檢查和出場工作。

3.3 技術準備

1.開挖前,認真審閱設計圖紙和說明書,已做好圖紙會審和施工設計,確定開挖斷面和土方位置、運輸和施工道路。

2.向有關人員做好書面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已簽字。

3.已測量放好基坑開挖邊線,並用白灰標記。確定棄土場和運土施工路線。

第四章 施工技術措施

4.1 工藝流程

測量放線→地下室開挖→墻體防護施工→驗槽→素混凝土墊層→三七灰土墊層→素混凝土墊層→鋼筋混凝土條基→地下室基礎挑平

4.2 施工順序

1.確定基坑開挖深度。

2、根據工程概況、現場調查勘探和工程特性分析。

3、根據地勘資料,采用基坑放坡開挖。按《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中土的類別及坡頂有無靜、動荷載計算。

4.3施工工藝

1、基坑開挖采用分層開挖,人工修坡和驗底施工,邊坡3m以內為1:0.3,邊坡3m以上5m以下為1:0.5,開挖線路距地下設施和道路附近邊坡為1:0。

2、坑底設計標高0.2m-0.3m以上的原狀土應保留,禁止擾動,采用人工清理,如局部超挖,需用均勻碎石夯實回填。

3、考慮到本工程地下室的位置,基坑開挖以機械開挖為主,靠近地下設施采用人工開挖、人工修整和拾底的方法作業。

4、基坑開挖時,應嚴格控制基礎標高,禁止超挖。基礎設計標高0.3m以上的原狀土應清理至設計標高,若局部發生超挖或擾動,必須換填級配10-15mm天然級配砂石料或中粗砂並夯實。

5、基底如塊石、碎石、磚塊等硬物,應鏟至設計標高 0.2m 以下,再鋪以天然級配砂礫材料,面層輔以砂土整平夯實。

6、基坑開挖時,開挖過程不宜長時間裸露,宜開挖壹段,施工壹段,禁止晾槽施工。

4.4註意事項

1.基底超挖:基坑開挖不得超過基底標高,如個別地方超挖,其處理方法應征得設計單位同意。

2.基底不保護:基坑開挖應盡量減少對基底土的擾動。如基礎不能及時施工,可在基底標高以上預留30cm土層不挖,待基礎重新開挖時再做處理。

3.施工順序不合理:應嚴格按照施工方案規定的施工順序進行土方開挖,應註意宜先從低處開挖,分層、分段依次進行,形成壹定的坡度。

4.開挖尺寸不夠,坡度過陡:基坑底部的開挖寬度和坡度,除應考慮結構尺寸要求外,還應根據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寬度。

5.基坑開挖前,應先用石渣甚至碎石鋪築施工道路或進行施工道路硬化處理。

6.土方開挖采用挖掘機開挖,先揭去表層按基坑設計深度以壹定坡率放線開挖,開挖時留30cm作人工拾底平整,以免擾動基槽原土。

4.5雨天施工措施

1、為保證工程質量,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在施工過程中,應對分部分項工程或工序進行合理安排。加強排水工作,防止雨季施工中基坑坍塌事故的發生。

2、詳細調查和掌握雨季資料,做好施工臨時防護措施。

3、對雨季施工準備的主要材料和機械進行儲備。

4、對工人進行雨季施工教育。

5、在臨時工程的設計和施工中充分考慮防雨的要求,做好施工便道的排水系統。安排專人維護,降雨前後定期檢查排水情況,並設置明顯的出入標誌。

6、除及時掌握每天的天氣情況外,還要與當地氣象部門簽訂預報協議,由當地氣象部門定期提供旬、月天氣預報,並據此合理安排施工。

7、雨天在基坑開挖施工時,應註意邊坡穩定。必要時可適當放緩邊坡坡度或設置支護。同時應在基坑外側用土堤圍護或開挖排水溝,防止地表水流入。經常檢查邊坡、支護、土堤,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6 質量標準

(1)保證工程 柱基、基坑、場地的底土土質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嚴禁擾動。

(2)壹般項目 柱基、基坑、場地基土開挖必須符合規範要求。

4.7成品保護

(1)定位標準樁、軸線引樁、標準水準點、龍門架板等,挖土、運土時不得碰撞,不得在龍門架板上休息。並應經常測量和檢查其平面位置、水平標高和邊坡坡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定位標準樁和標準水準點應定期復測,檢查其正確性。

(2)土方開挖應防止鄰近已有建築物或構築物、道路和管線發生沈陷和變形。必要時,應會同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采取防護措施,並在施工過程中進行沈降或位移觀測。

(3)施工中如發現文物或古墓葬,應妥善保護,並及時向當地有關部門報告,方可繼續施工。如發現有測量永久樁或地質、地震部門設置的長期觀測點等,應加以保護。

第五章 安全保證體系

5.1 開挖措施

1.有地下水位的基坑開挖時,應根據當地工程地質資料,采取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壹般應降低到開挖面以下 0.5m 後方可開挖。

2.施工機械進入現場的道路,應事先進行檢查,必要時做好加固或加寬的準備工作。

3.選擇土方機械應根據施工區域的地形及作業條件、土質類型及厚度、總工程量及工期等綜合考慮能夠發揮施工機械的效率來確定。

4.施工區運行路線的布置,應根據作業區機械性能的大小、運輸距離和地形起伏等條件來確定。

5.在機械不能施工的部位和修坡坡度及清理時應配備人工。

6.挖掘機開挖大型基坑時,應按邊坡線垂直分排分層順鏟開挖,但每層中心地段應比兩側高出少許,以防積水。

7.使用挖掘機反鏟、拉鏟其施工方法有兩種:

①端挖法:挖掘機從基坑端部開始,以後退行進的方法進行開挖。在挖掘機兩側配置自卸車裝土、運土。

2)橫向挖掘法:挖掘機沿基坑壹側移動,自卸車在另壹側裝載和運輸土方。

8、采用鏟式施工法正鏟開挖。

9.挖掘機沿邊坡移動開挖時,機械距離邊坡上沿的寬度不得小於基坑深度的1/2。如開挖深度超過5m時,應按專業施工方案確定。

10.在基坑開挖過程中,應經常檢查坑壁和邊坡的狀況。深度大於1.5m的基坑,應根據土質情況,做好支護準備,以防坍塌。

11.開挖基坑時,不得挖到設計標高以下,如不能準確挖到設計基礎標高時,可在設計標高以上不挖壹層臨時土,以便整平後,用人工挖出。

12.臨時土層:壹般用鐵鍬、挖掘機挖,為 20cm 左右;挖掘機配合反鏟、鐵鍬和拉鏟挖,為 30cm 左右為宜。

13.在機械施工中挖不到的土方,應隨時用人工挖,並用手推車將土方運到機械挖的地方,以便及時挖出。

14.修幫清底。從槽底設計標高50cm槽幫處,找好水平線,釘上小木樁,然後人工挖去臨時土層。同時按軸線(中心線)兩端引樁拉通線(用小線或引線),從槽邊檢查尺寸,確定槽寬標準。修整槽邊,最後清除槽底土方。槽底修整平整後進行質量驗收。

15.開挖基坑的土方,在現場具備堆放條件時,務必留足回填需要使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應及時運走,避免二次搬運。

5.2安全防護措施

a.基坑開挖後,全線進行人工修整,修整要求將機械開挖後留下的突出土輪順坡方向削去,以防風幹、開裂、脫落。

b.基坑上口土方及顆粒進行人工清撿,主要距離溝邊1.5m以內。

c.沿基坑外圍距坑口邊2m範圍內設置護欄,高度為1.5m。

d.在各明顯位置沿護欄懸掛安全警示牌和安全警示繩。

e.基坑邊設專人進行安全巡視,巡視人員,必須保證24小時在崗。

f.夜間沿邊溝護欄設置紅色信號警示燈。

g.雨天和晴天在基坑底部施工時,用彩條布遮蓋坑壁兩側,避免雨水不斷滲入造成基坑坍塌和太陽暴曬造成坑壁松動滑動。

5.3安全措施

(1)上下坑道必須走馬道、安全梯。馬道、安全梯間距不得大於 50mm。 (2)拆除支護前,應對基坑兩側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坑壁進行安全檢查,並制定拆除支護的實施細則和安全措施。

(3)機械開挖土方時,應按安全技術交底的要求放坡、堆土,嚴禁挖土,履帶或輪胎應距基坑邊緣保持1.5m以上的距離。

(4)挖掘機作業前應進行檢查,確認大臂和鏟鬥運動範圍內無障礙物和其他人員,鳴笛示警後方可作業。

(5)基坑外圍設置不少於1.5m的護欄,設置警示燈,並派專人巡視。

(6)堆土高度不得大於1.5m,距坑邊不得小於1m,堆土不得覆蓋其他設施。

(7)人工坑底扒土時,兩人水平距離不應小於 2m,垂直距離不應小於 3m。

(8)吊裝前應向塔吊司機及下面指揮人員進行安全交底。

(9)塔吊在吊裝安裝塔吊時,應將塔吊停放在距安全距離較遠的位置,不得離基坑邊很近的位置,要聽從專職安全員的指揮安排。

(10)塔吊安裝完畢後,要派專人檢查停放基坑周圍是否有松動、裂縫。

(11)由於人工挖孔樁基礎比較深,上面要派專人指揮,還要註意基礎操作人員的安全。

5.4 監控措施

1.由項目經理帶領專職安全員組成安全小組,小組成員從各施工標的操作人員中產生,每個施工標抽出壹人。

2、小組成員要經過培訓,學習各種安全規範。

3.班子成員要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中起帶頭作用

4.班子成員在各自分管的施工標段,要檢查施工前造成不安全的各種因素,做到 "預防為主,安全施工"。

5.在開挖深基坑時,要檢查相鄰建(構)築物、道路及周圍環境的沈降、位移情況進行觀察。

6.在深基坑作業中,要檢查基坑溝壁兩側土體有無松動、裂縫,還要檢查基坑周圍環境有無地下水流入基坑,造成坍塌。

7、人工修邊時,要檢測是否有地下設施(電纜、管線等)

5.5 搶險救援預案

1)各管理人員要經過安全知識培訓,能夠應對施工現場的突發事件。

2)公司總經理和現場管理人員應在安全事故發生的第壹現場,能及時處理發生的安全事故。

2)施工現場安排專車對現場突發事件進行應急處理。

3)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要及時聯系當地公安部門、醫院、駐地部隊、政府派人參加搶救。

5)發生安全事故必須報告,不得隱瞞不報。

5.6救護措施

1、要在第壹時間通知120救護車。

2、傷勢較重的要及時送醫院救治。

3、施工現場準備壹些搶救醫療藥品。

5.7環境保護措施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環境保護工作的地位越來越重要。為了響應國家和成都市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的號召,滿足業主的有關要求,根據本工程的特點,努力做好環境保護工作。

(壹)利用每周安全學習後的時間,加大環保法規知識的宣傳力度,提高全體員工的環保意識。

(二)有針對性地解決各種汙染源:

1、防止噪聲汙染

①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夜間不使用振動錘等高噪聲施工機械。夜間十點以後嚴禁進行有聲施工。

2)對施工機械要經常檢查和保養,確保設備始終處於良好狀態,避免噪聲擾民和拋灑物汙染周圍環境。

2、防止泥漿、汙泥汙染

1)開挖基坑的棄土必須在 24 小時內清運完畢,避免現場堆積,余泥清運采用散裝物料運輸車。

2)嚴格按照成都市有關汙泥排放的規定辦理各種手續,到指定地點排放。

3)現場堆放的土方應進行覆蓋;土方運輸車輛應封閉,進入社會道路應進行沖洗。

4)土方運輸道路要經常灑水,防止揚塵。

3、防止施工、生活汙水汙染

1)防止工地汙水外流,汙染周圍環境。生活區的汙水要做好沈澱和排渣工作,以免淤積排水管網。

二)雨天進出車輛車輪必須沖洗幹凈,防止車輪帶泥,汙染周邊環境。

(三)防止揚塵、尾氣汙染

1、在寬闊大道大門出入口鋪設麻袋50m,防止車輪帶出的泥土顆粒進入社會道路。

2、建立專職清掃隊伍,對通道、隔離欄進行定期清掃,並對通道進行灑水,防止揚塵。

3、做好機動施工機械的檢修工作,特別是尾氣排放檢測工作,盡量減少尾氣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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