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結算程序
1,特殊疾病住院和門診治療結算程序
定點醫療機構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出院患者的費用清單、住院清單及相關資料上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經審核後作為每月預撥和年終決算的依據。醫保經辦機構預撥上月特殊疾病住院和門診統籌費用。
參保人員經鑒定患有特殊疾病的,應當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發生的醫療費用直接入賬,即時結算。
2、緊急結算程序
參保人員因急診搶救到市內非定點醫療機構和異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或單位先行墊付。急診搶救結束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憑急診住院病歷、檢驗、化驗單、發票和醫療費用明細清單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3、安置人員的安置程序
①異地安置人員由所在單位指定居住地為1-2的定點醫療機構,並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2)異地工作人員患病在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或所在單位先行支付。治療結束後,單位應當對參保人員的診斷書和病歷、有效費用票據、復合處方、住院費用清單等進行結算。在規定日期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4.轉診和結算。
①參保人因定點醫療機構條件或專科疾病轉院到其他醫療機構診治的,需填寫轉診審批表。轉診轉院原因由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提出轉診轉院意見,醫療機構醫保辦審核,分管院長簽字,報市醫保中心批準後轉院。
(2)轉診原則上先市外、先省內後省外,市內轉診、轉診規定在定點醫療機構間進行。市外轉診由本市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提出。
(3)參保人轉診轉院後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或單位現金支付。就醫結束後,參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轉診轉院審批表、病歷證明、處方和有效單據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銷屬於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住院費用。
擴展數據:
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1,學生和兒童
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低於654.38+0.8萬元的醫療費用。三級醫院門檻650元,報銷比例50%,上限20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壹級醫院沒有起付標準,報銷比例65%。
2.至少70歲及以上。
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65438+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三級醫院門檻650元,報銷比例50%,上限20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壹級醫院沒有起付標準,報銷比例65%。
3.其他城市居民
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65438+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三級醫院門檻659元,報銷比例50%,上限2000元。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壹級醫院沒有起付標準,報銷比例60%。
百度百科-農村合作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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