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
1。組織、指導、協調、監督並承擔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2。開展市場信用分類監管,維護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負責暫扣罰沒物資的統壹保管和處理,參與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
3。負責保護消費者權益,受理有關產品質量、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投訴。
4。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市場壟斷、企業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商標侵權、違法廣告、無照經營、合同欺詐、非法直銷、傳銷等經濟違法案件。
5。組織開展執法人員專業培訓,提高執法隊伍的辦案能力和水平。
6。指導派出市場監督管理所的監督執法工作,協助參與上級交辦和移送的案件。
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大隊招聘要求:1,18周歲以上,大專及以上學歷;2、思想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作風正派;3.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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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監管暫行規定
第壹條為了督促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規範行政執法行為,保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執法監督,是指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本部門和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下屬機構、派出機構和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及相關行為進行檢查、考核、評議和糾正等活動。
本規定適用於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執法監管;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