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不能醫保報銷的藥品:
1、主要作用為滋補的藥品;
2、含有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藥品;
3、保健藥品;
4、預防性疫苗和避孕藥具;
5、主要作用為增強性功能、治療脫發、減肥、美容、戒煙戒酒的藥品;
6.因列入診療項目而不能單獨收費的藥品;
7、酒制劑、茶葉制劑、各種果味制劑(特殊情況的兒童用藥除外)、口服容器和口服泡騰制劑(特殊情況除外);
8、其他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規定的藥品;
9、藥品。
醫保是有壹定的報銷範圍的,並不是所有的費用都可以報銷因此,只要不屬於以上不能用於醫保報銷的藥品,其他藥品都可以報銷。長期用藥申請醫保慢性病的,可以報銷。
法律依據:
《長期用藥處方管理規範(試行)》
第三十七條
地方醫保部門對長期用藥處方開具的符合規定的藥品費用予以支付,不受單張處方數量、金額等限制,參保人員按規定享受待遇。
第三十八條
各地在制定本地區總額預算管理辦法時,應充分考慮長期處方因素。
第三十九條
各地醫保部門要提高經辦服務能力,方便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刷卡結算,為參保人員提供長期處方醫保報銷咨詢服務。加強智能監控和智能審核,確保合理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