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為提高我市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慢性病保障水平,方便參保人員配藥取藥,從今天(7月1日)起,城鄉居民醫保的慢性病門診保障制度將有壹批新政實施。新政策明確了12種慢性病病種,具體為:高血壓、糖尿病、肺結核、冠心病、支氣管哮喘、慢性腎臟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類風濕關節炎、阿爾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癥(情感性精神病)。根據新的政策:慢性病藥品種類將在原先153種的基礎上,新增浙江省確定的1000多種;慢性病參保人員在簽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內配取慢性病藥品時,根據病情需要,壹次處方最長可配取3個月藥量。為方便慢性病參保人員配藥,新政策同時明確:患者可憑定點醫療機構的外配處方,到本市任何壹家定點零售藥店刷醫保卡購買慢性病藥品;通過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具外配處方到藥店購藥的,根據病情需要,壹次處方最長可配取1個月藥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