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類藥:臨床治療必需、使用廣泛、療效好,同類藥品中價格低的藥品。參保人使用這類藥品時,可以全額納入報銷範圍,按規定比例報銷;
2、乙類藥:可供臨床治療選擇使用、療效好,同類藥品中比甲類藥品價格高的藥品。參保人使用乙類藥品時,要先按比例(各地自行規定)扣除壹定的個人自付費用後,將余下費用再納入報銷範圍,按規定比例報銷。根據我國現行醫保報銷政策,將西藥和中成藥藥品分為甲類和乙類報銷,兩者區別主要為報銷比例不同,甲類藥品100%按照報銷比例報銷,乙類藥物根據醫保政策為部分報銷。
具體情況如下述:
1、醫保甲類藥品按照目前醫保政策,門急診或住院患者為100%報銷;
2、醫保乙類藥品,需個人先按壹定比例承擔部分費用後,剩余部分進入醫保報銷範圍,按醫保比例報銷,具體報銷比例根據各地政策和具體藥品有所不同。
報銷比例如下:
1、由於我國各地醫療保險籌資水平不同,為了保證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用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分為甲類目錄和乙類目錄管理;
2、目的是明確藥品分級使用,以達到最佳性價比效果。針對分級用藥、提高資源效率。
甲乙類醫保報銷計算如下:
1、參保人就醫後,發生了藥品、診療等費用,其中藥品又包括甲類藥品和乙類藥品;
2、乙類藥扣除自付後的費用,加上甲類藥全部費用,再加上診療等費用中符合醫保規定的費用;
3、對於超過起付線的費用,依據患者本人參保類型、就醫醫院級別等按規定比例報銷。
綜上所述,甲類藥品全部按比例報銷。乙類藥自付壹部分,報銷壹部分,具體的報銷比例根據各地政策和具體藥品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
國家《藥品目錄》中的西藥和中成藥分為“甲類藥品”和“乙類藥品”。“甲類藥品”是臨床治療必需、使用廣泛、療效確切、同類藥品中價格或治療費用較低的藥品。“乙類藥品”是可供臨床治療選擇使用,療效確切、同類藥品中比“甲類藥品”價格或治療費用略高的藥品。協議期內談判藥品納入“乙類藥品”管理。
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按國家規定納入《藥品目錄》的民族藥、醫療機構制劑納入“乙類藥品”管理。
中藥飲片的“甲乙分類”由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