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獸藥殘留 獸藥(Veterinary Drug):獸藥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畜禽等動物疾病,有目的地調節其生理機能並規定作用、方式、用法、用量的物質(包括飼料藥物添加劑)。包括:血清、菌(疫)苗、診斷液等生物制品;獸用中藥材、中成藥、化學原料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
獸藥殘留(Veterinary Drug Residues):指動物產品可食用部分殘留的獸藥及代謝物,以及與之相關的獸藥產生的雜質。
獸藥使用規範(GPVD):GPVD是指在國家主管部門批準、政府推薦或認可的實際條件下使用獸藥,包括停藥期。
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MRLVD):
食品中獸藥殘留最高限量(MRLVD)是指符合食品標準委員會(CFS)建議的、法律允許或認可的食品中獸藥殘留的最高濃度(以毫克/千克或微克/千克鮮重表示)。
對人體健康不構成毒理學風險的數量,根據殘留物的種類和數量表示為每日允許攝入量(ADI),或根據利用額外安全系數的臨時每日允許攝入量表示為每日允許攝入量。此外,還可考慮其他壹些相關的公共 **** 健康風險和食品技術方面的問題。
在確定最大殘留限量時,還要註意來自植物來源和/或環境的殘留。此外,可簡化最高殘留限量,使其符合良好獸藥使用規範,並允許采用實用的分析方法。
肉:哺乳動物的可食部分。
奶:哺乳動物唯壹能分泌的部分,只需擠奶,無需添加或提取等。該術語不要求改變成分,也不要求其中的脂肪已被國內法標準化。該術語可與相關術語壹起使用,表示牛奶的類型、等級、產地和/或特殊用途,或描述牛奶的物理處理。如果調整僅限於天然乳的添加和/或提取,則需要說明調整的成分。在國際貿易中,如果牛奶不是牛奶,也必須聲明牛奶的原產地。
肌肉:家禽指馴養的家禽,包括雞、火雞、鴨、鵝、珍珠雞和鴿子。
組織:指所有可食用的動物組織,包括肌肉和副產品。
2.3化學汙染物的其他來源 化學汙染物的其他來源(化學汙染):主要包括除農藥殘留、獸藥(抗菌素)殘留或雌激素(二惡英Dioxin、氯丙醇chlorinated biphenyls)和重金屬以外的環境汙染物,以及工業生產中產生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包裝材料等產生的有毒有害化學品可通過植物或動物進入食物鏈,導致人類疾病或健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