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政策,將實現軍人配偶免費醫療和官兵父母及配偶優惠醫療。也就是說,從2022年開始,軍人的配偶,也就是廣大的軍嫂或者軍嫂,將享受免費醫療。軍隊醫療,急診優惠比例20%,住院優惠比例50%。對於軍官、士官父母及配偶的優撫醫療,首先需要患者有醫保卡,並且能夠在就診的軍隊醫療機構進行醫保結算,才能適用軍隊優撫醫療政策。甲類藥品按報銷比例100%報銷,也就是說,軍官、士官、配偶的父母在軍隊醫療機構就醫時,使用甲類藥品的,直接按醫保結算,相當於醫保全額報銷,不再享受軍隊的優惠醫療。乙類藥品可供臨床使用,療效好,價格高於同級別甲類藥品。各地有權對乙類目錄中15%的藥品進行調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身份和權益保障法
第四十壹條國家對軍人婚姻給予特殊保護,禁止破壞軍人婚姻的行為。
第四十二條符合規定條件的軍官和士官,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申請隨軍落戶;符合規定條件的軍人父母,可以按照規定隨子女落戶。夫妻雙方都是軍人的,子女可以選擇父母壹方隨軍落戶。
現役軍人所在地發生變化的,隨軍家屬可以隨遷落戶,也可以選擇將戶口遷入軍人及其配偶原戶籍所在地或者父母戶籍所在地。
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單位應當及時、高效地為軍人家屬辦理隨軍落戶的相關手續。
第四十六條軍人家屬憑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享受法律、法規規定的優待和保護。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部門制定。
第五十二條國家依法保護軍人配偶的就業和安置權益。國家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依法履行接收就業和安置軍人配偶的義務。
軍人配偶入伍前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其在相應的工作單位工作;在其他單位工作或者無工作單位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提供就業指導和就業培訓,優先協助就業。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優先安排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和符合規定條件的軍人配偶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