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興區人民醫院就是人們常說的,全稱是首都醫科大學大興醫院。這裏的醫生醫術可以用“高超”來形容。壹個簡單的發燒問題,可以用休克、意識不清來治療,然後就當小問題,滿不在乎。如果不是家屬哭喊著要醫生護士趕緊搶救,估計家屬還得把屍體拉回家哭。醫生都這樣,醫院呢?救出人,向家屬道歉並承諾賠償。病人出院時,大興醫院讓我們不知情的病人在單據上簽字,還有醫生手寫的壹些單據。還好家屬沒有稀裏糊塗的簽字。仔細壹看,他們竟然對這麽嚴重的事故只字不提,只是發燒。病人左等右等,醫院也不再談賠償。家屬無奈找到大興區醫院,他們給出的答案是家屬要多少錢。說實話,如果他們知道自己想要多少,能撿回壹條命也是壹件幸事。他們問醫院這種情況怎麽處理,回復說家屬要寫這樣的證明,這樣的申請。家裏人不知道怎麽寫,醫院就拖了幾天。家屬要解釋,於是去了兩次大興醫院。結果醫院把說辭變成了這麽個東西。他們只好去找醫療調解機構,他們醫院壹分錢都不能私了。患者家屬跟醫院和調解機構辦了很多手續,等了壹個多月。經過調解,他們支付了1000元。家裏人都快暈倒了,包括壹大堆誤工費,住院餐費,陪護費,交通費,更別說這麽大的醫療事故,出了人命。不知道妳懂不懂,先說過程。2011年3月4日,患者自覺發熱乏力,到大興區人民醫院就診,經李醫生診斷為泌尿系感染。當日11: 30,申請人體溫已達到41.6度。患者告訴李醫生對氧氟沙星過敏,李醫生也在病歷上註明了。但我還是給病人用了氧氟沙星。申請人的病歷清楚地表明他對這種藥物過敏。不幸的是,李醫生已經詢問了申請人並在病例本中記錄了過敏反應。由於過敏,申請人當天瀕臨死亡。經過14到16近兩個小時的搶救,他的命保住了。還有,就在搶救的時候,急診室的壹個醫生把家屬叫到他的辦公室,關上門,拿出壹張紙,上面寫滿了字,讓家屬簽字,家屬清醒了。他們壹定要簽這種東西嗎?為什麽寫在白紙上?醫院的簽字不都是在固定單據上嗎?醫生尷尬地回答,不用簽,妳最好簽。這個還在搶救中。從此事,家屬們關註了。李醫生的幾次談話和兩次協調談話都有記錄,有病歷。醫院幾次都不想去。醫院就算想違約也不能違約。談話錄音清楚地記錄了整個事故的責任,事故的來龍去脈和整個過程,以及家屬看到病人暈倒後的昏厥和醫院態度的轉變。家屬的態度是,患者希望不要留下後遺癥,因為剛剛結婚,沒有孩子。如果他們因為這個不能生育,錢是補償不了的。家屬希望醫院態度誠懇。醫院的態度只是出爾反爾嗎?醫院的態度只有1000元嗎?!全國正規醫院!我們老百姓的健康和生命就這麽不值錢嗎?家屬沒有讓醫院知道錄音和病理。不讓妳知道妳覺得我們好欺負,妳忍心欺負我們這些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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