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範圍涵蓋盤錦市全境,東至古塔區、淩河區、太和區、開發區、高新區,西至朝陽市、葫蘆島市,南臨渤海,北至易縣。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是黑山縣、北鎮市、易縣春節期間(臘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余時間禁止燃放。
三、煙花爆竹網店(點)按照逐年減少的原則,減少煙花爆竹零售市場,推動全社會移風易俗。
四、限制舉辦焰火晚會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確需舉辦的,應當經市政府批準,並向公安部門申請辦理《煙花爆竹燃放許可證》。燃放作業應當由取得《煙花爆竹燃放許可證》的作業單位和人員進行,不得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
五、違反本通告第壹、二項規定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其停止燃放,並處50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
六、違反本通告第四條規定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其停止燃放,並對責任單位處以654.38+0萬元和5萬元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
七、違反本通知規定,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勸阻和舉報。
舉報非法燃放煙花爆竹:110;非法銷售煙花爆竹舉報電話:12350。
九、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10月25日發布的《錦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錦[2065 438+09]4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