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根據風險程度對醫療器械實行分類管理。
第壹類是低風險的醫療器械,通過常規管理可以保證安全有效。
第二類是中等風險的醫療器械,需要嚴格控制和管理,以確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三類是高風險的醫療器械,需要采取特殊措施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以確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評價醫療器械的風險程度,應當考慮醫療器械的預期用途、結構特征和使用方法。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醫療器械分類規則和目錄,根據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使用情況,及時分析和評估醫療器械風險變化,調整分類規則和目錄。制定和調整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應當充分聽取醫療器械註冊者、備案者、生產經營企業、使用者和行業組織的意見,並參考國際醫療器械分類慣例。醫療器械分類規則和目錄應當向社會公布。
法律依據: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條國家根據風險程度對醫療器械實行分類管理。
第壹類是低風險的醫療器械,通過常規管理可以保證安全有效。
第二類是中等風險的醫療器械,需要嚴格控制和管理,以確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三類是高風險的醫療器械,需要采取特殊措施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以確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評價醫療器械的風險程度,應當考慮醫療器械的預期用途、結構特征和使用方法。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醫療器械分類規則和目錄,根據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使用情況,及時分析和評估醫療器械風險變化,調整分類規則和目錄。制定和調整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應當充分聽取醫療器械註冊者、備案者、生產經營企業、使用者和行業組織的意見,並參考國際醫療器械分類慣例。醫療器械分類規則和目錄應當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