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舉報範圍
1.7日內從廣東、重慶、新疆、鄭州等全國疫情高發地區未提前報告和隱瞞歷史的返鄉旅客。
2.未按要求嚴格落實居家隔離和居家健康監測控制措施,居家醫學觀察期間私自外出的。
3.非法診治發熱病人和非法銷售 "四類藥品 "的診所、藥店。
4、在封閉區域內隨意出入、進行聚集活動的人員。
二、舉報方式
舉報人應如實提供被舉報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現詳細居住地址或單位地址、違規情況等詳細情況。
舉報電話:0377-69525199
三、獎勵標準
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每條線索給予100-300元獎勵,同壹線索涉及多人舉報的,只對第壹個提供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四、有關要求
1.接到舉報的工作人員要詳細詢問,如實記錄,接到舉報後,要第壹時間安排工作人員入戶或現場核實,要在3小時內核實清楚,情況緊急的要安排專門人員立即處理。
2.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泄露舉報人個人信息。
3.惡意舉報、誣告陷害他人、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舉報後納入集中隔離,集中隔離、核酸檢測等費用由被舉報人自理。造成不良後果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本通告由祥華鎮防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祥華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