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的核心和基礎,是記錄全程質量安全信息。
(壹)食品生產企業應當記錄的基本信息
1.產品信息。企業應當記錄生產的食品相關信息,包括產品名稱、執行標準及標準內容、配料、生產工藝、標簽標識等。情況發生變化時,記錄變化的時間和內容等信息。應當將使用的食品標簽實物同時存檔。
2.原輔材料信息。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包裝材料等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原輔材料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原則上確保記錄內容上溯原輔材料前壹直接來源和產品後續直接接收者,鼓勵最大限度將追溯鏈條向上遊原輔材料供應及下遊產品銷售環節延伸。
3.生產信息。企業應當記錄生產過程質量安全控制信息。主要包括:壹是原輔材料入庫、貯存、出庫、生產使用等相關信息;二是生產過程相關信息(包括工藝參數、環境監測等);三是成品入庫、貯存、出庫、銷售等相關信息;四是生產過程檢驗相關信息,主要有產品的檢驗批號、檢驗日期、檢驗方法、檢驗結果及檢驗人員等內容,包括原始檢驗數據並保存檢驗報告;五是出廠產品相關信息,包括出廠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單、銷售日期、聯系方式等內容。
企業要根據不同類別食品的原輔材料、生產工藝和產品特點等,確定需要記錄的具體信息內容,作為企業生產過程控制規範,並在生產過程中嚴格執行。企業對相關內容調整時,應記錄調整的相關情況。原輔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貯存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與標準等規定,需冷藏、冷凍或其他特殊條件貯存的,還應當記錄貯存的相關信息。
4.銷售信息。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查驗出廠食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安全狀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保質期、檢驗合格證號、銷售日期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
5.設備信息。企業應當記錄與食品生產過程相關設備的材質、采購、設計、安裝、使用、監測、控制、清洗、消毒及維護等信息,並與相應的生產過程信息關聯,保證設備使用情況明晰,符合相關規定。
6.設施信息。企業應當記錄與食品生產過程相關的設施信息,包括原輔材料貯存車間、預處理車間(根據工藝有無單設或不設)、生產車間、包裝車間(根據工藝有無單設或不設)、成品庫、檢驗室、供水、排水、清潔消毒、廢棄物存放、通風、照明、倉儲、溫控等設施基本信息,相關的管理、使用、維修及變化等信息,並與相應的生產過程信息關聯,保證設施使用情況明晰,符合相關規定。
7.人員信息。企業應當記錄與食品生產過程相關人員的培訓、資質、上崗、編組、在班、健康等情況信息,並與相應的生產過程履職信息關聯,符合相關規定。明確人員各自職責,包括質量安全管理、原輔材料采購、技術工藝、生產操作、檢驗、貯存等不同崗位、不同環節,切實將職責落實到具體崗位的具體人員,記錄履職情況。根據不同類別食品生產企業特點,確定關鍵崗位,重點記錄負責人的相關信息。
8.召回信息。企業應當建立召回記錄管理制度,如實記錄發生召回的食品名稱、批次、規格、數量、來源、發生召回原因、召回情況、後續整改方案、控制風險和危害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
9.銷毀信息。企業應當建立召回食品處理工作機制,記錄對召回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銷毀的時間、地點、人員、處理方式等信息,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實施現場監督的,還應當記錄相關監管人員基本信息,並保存相關憑證。企業可依法采取補救措施、繼續銷售的,應當記錄采取補救措施的時間、地點、人員、處理方式等信息,並保存相關憑證。
10.投訴信息。企業應當建立客戶投訴處理機制,對客戶提出的書面或口頭意見、投訴,如實記錄相關食品安全、處置情況等信息,並保存相關憑證。
(二)銷售企業應當記錄的基本信息
1.進貨信息。企業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其他合格證明,如實記錄食品的產地、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
實行統壹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由企業總部統壹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記錄進貨查驗信息。
食用農產品銷售企業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在包裝、保鮮、貯存、運輸中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和包裝材料等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的產地、名稱、數量、進貨日期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
2.貯存信息。企業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規定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如實記錄貯存的相關信息,並保存相關憑證。
食品貯存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與標準等規定,需冷藏、冷凍或其他特殊條件貯存的,還應當記錄貯存過程的相關信息。
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產地、名稱、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3.銷售信息。從事食品批發的食品、食用農產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產地、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保質期、銷售日期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
食品經營企業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標明食品的產地、名稱、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保質期及散裝食品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聯系方式等內容。散裝食品來自不同的預包裝食品混合而成,應當記錄混合品種及比例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