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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慢性病醫療保險政策

桂林市慢性病醫療保險政策如下:

1,慢性病門診無起付線,可報銷兩次,每次報銷比例60%,無病種限制和最高支付限額。

2、特殊慢性病門診參照相應門診特殊疾病執行,同壹疾病年度報銷限額為2000元。

3.普通慢性病門診無起付線,可報銷壹次,報銷比例60%,無病種限制,無最高支付限額。

4、某些特殊慢性病門診管理參照相應的門診特殊疾病支付限額。

醫療保險報銷材料:

1,醫保卡:持有效醫保卡;

2.病歷:需要病歷,包括就診科室、就診日期、診斷結果、治療方案等。

3.處方箋:需要處方箋的原件和復印件,包括藥品的名稱、劑量、用法、使用時間;

4.收據:需提供購藥或治療費用收據原件及復印件,內容包括藥品名稱、數量、單價、金額;

5.住院記錄:如住院,需提供住院記錄、出院小結等住院記錄;

6.其他相關材料:如門診醫療費用單、住院醫療費用單、醫院出具的檢查報告、化驗單等。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的醫保報銷流程可能略有不同,具體操作步驟可根據當地政策和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文章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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