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有條件下,要對判處死刑的案件中查獲的毒品進行定性和定量鑒定。對於有其他處罰的毒品犯罪案件,如果查獲的毒品形狀、顏色與原認定的毒品種類的壹般特征有明顯區別,或者有爭議的,也應當補充或者重新認定。
今後應該循序漸進,使毒品鑒定結論與其他刑事案件的刑事技術鑒定壹樣,成為認定犯罪事實不可或缺的證據內容。最高人民法院將會同中央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有關毒品鑒定的壹些具體問題。
吸毒誘發各種犯罪。
吸毒和犯罪是壹對孿生兄弟。濫用毒品將不可避免地導致犯罪的大量增加。這是毒品犯罪的必然結果。20世紀80年代初以來,隨著我國販毒吸毒現象的蔓延,毒品或涉毒犯罪在各類刑事案件中已占相當大的比重,並呈逐年上升趨勢,尤其是雲南、廣東等毒品危害嚴重的省份,毒品犯罪已占各類犯罪的40%以上。
根據各地公安機關關於毒品犯罪的材料,毒品犯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吸毒誘發盜竊、搶劫、詐騙、貪汙等侵財犯罪,是吸毒人員經濟日益拮據,甚至破產所致。
吸毒要花很多錢。吸毒人員在吸毒初期,可以用自己的收入和家庭積蓄作為毒資。當他們的家庭財富耗盡時,他們到處借錢。當他們無法從家人和朋友那裏得到時,他們不得不把手伸向社會,從事盜竊、搶劫和詐騙。這是很多吸毒者走過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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