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孕產期用藥有什麽處罰?對生產假藥的處罰是:生產、銷售假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醫學教育網收集整理藥品批準證書,予以撤銷,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和《藥品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犯罪構成是1。本罪的客觀方面是生產、銷售假藥,危害人體健康。首先,行為人必須生產、銷售假藥。《刑法》第141條明確規定“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的規定,確定為假藥並按假藥處理的藥品和非藥品”。2、有人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也就是說,凡是將某種商品作為合格的或者特定的藥品進行制造、加工、收集、收藏的行為,都是生產假藥的違法行為。3.生產、銷售假藥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自然人在臨床使用自制藥品並造成嚴重後果的;犯這個罪的單位,比如現在很多醫院都有制劑室生產自用的藥品,還有壹些醫療單位,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非法生產劣藥或者生產超出臨床使用範圍的藥品。還有個別醫療單位明知是假藥而違規銷售,可以構成本罪。5.犯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生產、銷售假藥會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危害人體健康,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三。相關法律依據及司法解釋【刑法規定】第壹百四十壹條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並按假藥處理的藥品和非藥品。第壹百四十九條生產、銷售本節第壹百四十壹條至第壹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不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但是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本節第壹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情節加重:生產、銷售本節第壹百四十壹條至第壹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既構成各條規定的犯罪,又構成本節第壹百四十條規定的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壹百五十條單位犯本節第壹百四十條至第壹百四十八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制售假藥是壹種非常惡劣的行為,假藥對人們健康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壹旦產生嚴重後果就會引發壹系列問題。如果危害到人的身體健康或者致人死亡,不僅會受到經濟上的處罰,還可能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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