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商標法是專門用來保護註冊商標的。註冊商標是指已經註冊並作為品牌標誌使用的所有圖形、文字和聲音。我國商標法規定的基本原則是什麽?看完邊肖找法網為您整理的以下內容,壹定會對您有所幫助。
1,註冊原則
註冊是壹個確認商標專用權歸屬的過程。世界各國商標法確認商標專用權采用的基本原則有兩個,壹是註冊原則,二是使用原則。所謂註冊原則,就是通過註冊取得商標專用權。無論商標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標法》的規定,並經商標主管機關核準註冊,申請人就取得了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使用原則是指商標可以通過使用產生權利。根據這壹原則,第壹個使用人可以獲得商標專用權。我國《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因此,我國商標法采取註冊原則。
2.在先申請原則
在先申請原則是從登記原則衍生出來的重要程序原則之壹。由於商標專用權是以註冊為基礎的,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並不總是壹個人,因此根據提交申請的時間來確定誰擁有商標專用權是壹種有效的方法。因此,《商標法》第十八條規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對在先申請的商標進行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這是先申請的原則。根據這壹原理,即使壹個商標已經使用多年,如果不及時申請註冊,也會因為他人先申請而失去註冊機會,得不到商標專用權。當然,在先申請原則也是無效的。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在同壹天申請註冊時,專用權的歸屬必須通過其他方法確定。因此,第十八條也規定“同日提出申請的,對在先的商標予以初步審定並公告,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予以駁回。”這說明在申請優先的前提下,我們也把使用優先作為適當的補充。
3、誠信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是民法領域的壹項基本原則,其法律表現形式規定在《民法通則》第四條:“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要求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應保持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平衡,以及當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平衡。在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中,誠實信用原則要求尊重他人的利益,把別人的事當作自己的事,以保證法律關系中的各方都能獲得應有的利益,不損害他人的利益。當特殊情況下各方利益失衡時,就要進行調整,恢復利益平衡,從而維持壹定的社會經濟秩序。在當事人與社會的利益關系中,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不得通過自己的民事活動損害。
損害第三人和社會的利益,必須在合法的權利範圍內,以符合其社會經濟目的的方式行使權利。
雖然現行商標法沒有明確使用“誠信”的概念,但許多關於商標權的設立、行使和保護的規定都體現了誠信原則的基本精神。比如《商標法》第六條、第三十壹條、第三十四條關於“停止欺騙消費者”的規定;第八條第(八)項規定,不得將“誇大、欺騙性”的文字或者圖形作為商標註冊的行為;第二十七條關於“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行為的規定;第38、39和40條都體現了誠信原則的精神。《商標法實施細則》第25條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復制、模仿、翻譯”進行了明確界定
以其他方式將他人為公眾所熟知的商標註冊的行為解釋為《商標法》第二十七條第壹款所指的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行為。可見,誠實信用原則作為整個民法領域的壹項基本原則,在商標法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雖然過去我們在理論上沒有給予應有的重視,但在商標權的設立、管理和保護中,我們實際上是把它作為壹項基本原則來遵循的。
4.自願登記的原則
所謂“自願註冊原則”,是指企業使用的商標是否註冊,完全
由企業自己決定。《商標法》第四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對其生產、制造、加工、選擇、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或者服務商標註冊。企業暫時不需要或者不打算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可以不予註冊。註冊商標是允許使用的,但使用者沒有專有權,不能禁止他人使用。
與自願登記原則相對應的是強制登記或綜合登記原則。從1957到2月1983,我國實行全面註冊原則,要求企業對其商品使用商標,所有使用的商標都必須註冊。這個原則主要集中在“管”字上,不利於搞活經濟。目前,除少數國家仍實行強制登記外,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實行自願登記原則。
嚴格來說,我國不是在執行純粹意義上的自願註冊原則,仍然是在自願註冊原則的前提下執行極少數商品的商標強制註冊原則。《商標法》第五條規定:“國家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準不得在市場銷售。”《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七條進壹步規定:“國家規定並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的人用藥品、煙草制品,必須使用註冊商標。”對壹些人和其他人來說
對與人民健康密切相關的商品進行強制註冊,是我國商標法的壹大特色。
5.集中登記和分級管理的原則
集中註冊、分級管理是我國商標法律制度的突出特點之壹。根據市場經濟和商標本身的特點,商標註冊應打破部門和地區分割的狀態,由商標局負責商標註冊的審批。為此,《商標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主管全國的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這就決定了全國商標註冊工作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負責,其他任何組織都無權辦理商標註冊,明確了集中註冊原則。分類管理是指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對本地區的商標進行管理。實施分級管理有利於商標管理與當地實際緊密結合,使商標管理經常化、制度化。
6、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並行的原則
這是中國商標法律制度的另壹個突出特點。《商標法》規定,被侵權人可以選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商標侵權行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侵權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被侵權人提供的有效證據或者自行調查取得的證據,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並可以同時處以罰款。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行保護原則為當事人解決商標糾紛提供了便利,有利於保護商標專用權。
上述六項原則貫穿於《商標法》的各項規定,構成了我國商標權保護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