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汙染物產生量、排放量或者對環境的影響程度較大的排汙單位,實行排汙許可重點管理;對汙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和對環境的影響程度較小的排汙單位,實行排汙許可簡化管理。對汙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和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很小的排汙單位,實行排汙登記管理。
實行登記管理的排汙單位,不需要申請取得排汙許可證,應當在全國排汙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排汙登記表,登記基本信息、汙染物排放去向、執行的汙染物排放標準以及采取的汙染防治措施等信息。第三條 本名錄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GB/T 4754-2017)劃分行業類別。第四條 現有排汙單位應當在生態環境部規定的實施時限內申請取得排汙許可證或者填報排汙登記表。新建排汙單位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發生實際排汙之前申請取得排汙許可證或者填報排汙登記表。第五條 同壹排汙單位在同壹場所從事本名錄中兩個以上行業生產經營的,申請壹張排汙許可證。第六條 屬於本名錄第1至107類行業的排汙單位,按照本名錄第109至112類規定的鍋爐、工業爐窯、表面處理、水處理等通用工序實施重點管理或者簡化管理的,只需對其涉及的通用工序申請取得排汙許可證,不需要對其他生產設施和相應的排放口等申請取得排汙許可證。第七條 屬於本名錄第108類行業的排汙單位,涉及本名錄規定的通用工序重點管理、簡化管理或者登記管理的,應當對其涉及的本名錄第109至112類規定的鍋爐、工業爐窯、表面處理、水處理等通用工序申請領取排汙許可證或者填報排汙登記表;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還應當對其生產設施和相應的排放口等申請取得重點管理排汙許可證:
(壹)被列入重點排汙單位名錄的;
(二)二氧化硫或者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大於250噸的;
(三)煙粉塵年排放量大於500噸的;
(四)化學需氧量年排放量大於30噸,或者總氮年排放量大於 10噸,或者總磷年排放量大於0.5噸的;
(五)氨氮、石油類和揮發酚合計年排放量大於30噸的;
(六)其他單項有毒有害大氣、水汙染物汙染當量數大於3000的。汙染當量數按照《中華人民***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的規定計算。第八條 本名錄未作規定的排汙單位,確需納入排汙許可管理的,其排汙許可管理類別由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建議,報生態環境部確定。第九條 本名錄由生態環境部負責解釋,並適時修訂。第十條 本名錄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同時廢止。
序號 行業類別 重點管理 簡化管理 登記管理壹、畜牧業03 1 牲畜飼養031,家禽飼養032設有汙水排放口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具體規模化標準按《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執行) /無汙水排放口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設有汙水排放口的規模以下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2其他畜牧業039 / /設有汙水排放口的養殖場、養殖小區二、煤炭開采和洗選業06 3煙煤和無煙煤開采洗選061,褐煤開采 洗選062,其他煤炭洗選069 涉及通用工序重點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簡化管理的 其他三、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07 4石油開采071,天然氣開采072涉及通用工序重點管理的涉及通用工序簡化管理的 其他四、黑色金屬礦采選業08 5鐵礦采選081,錳礦、鉻礦采選082, 其他黑色金屬礦采選089 涉及通用工序重點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簡化管理的 其他五、有色金屬礦采選業09 6常用有色金屬礦采選091,貴金屬礦采 選092,稀有稀土金屬礦采選093 涉及通用工序重點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簡化管理的 其他六、非金屬礦采選業10 7土砂石開采101,化學礦開采102,采 鹽103,石棉及其他非金屬礦采選109 涉及通用工序重點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簡化管理的 其他七、其他采礦業12 8其他采礦業120涉及通用工序重點管理的涉及通用工序簡化管理的 其他八、農副食品加工業13 9谷物磨制131 / /谷物磨制131*
序號 行業類別 重點管理 簡化管理 登記管理 10飼料加工132 /飼料加工132(有發酵工藝的)*飼料加工132(無發酵工藝的)* 11植物油加工133 /除單純混合或者分裝以外的*單純混合或者分裝的* 12 制糖業134日加工糖料能力1000噸及以上的原 糖、成品糖或者精制糖生產 其他* / 13 屠宰及肉類加工135 年屠宰生豬10萬頭及以上的,年屠宰肉牛1萬頭及以上的,年屠宰肉羊 15萬頭及以上的,年屠宰禽類1000萬只及以上的年屠宰生豬2萬頭及以上10萬頭以下的,年屠宰肉牛0.2萬頭及以上1萬頭以下的,年屠宰肉羊2.5萬頭及 以上15萬頭以下的,年屠宰禽類100萬只及以上1000萬只以下的,年加工肉禽類2萬噸及以上的 其他* 14 水產品加工136 /年加工10萬噸及以上的水產品冷凍加工1361、魚糜制品及水產品幹腌 制加工1362、魚油提取及制品制造1363、其他水產品加工1369 其他* 15蔬菜、菌類、水果和堅果加工137涉及通用工序重點管理的涉及通用工序簡化管理的 其他* 16 其他農副食品加工139 年加工能力15萬噸玉米或者1.5萬噸薯類及以上的澱粉生產或者年產 1萬噸及以上的澱粉制品生產,有發酵工藝的澱粉制品除重點管理以外的年加工能力1.5萬噸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