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立:
建設補貼(壹次性分期付款)分為自建和改建,zd壹般改建補貼為自建的壹半。20000-5000不等。
2、運營:
運營補貼,根據當地老人入住的床位情況,壹般超過壹定期限給予每月200-50元不等的補貼,
各地不壹。此外可能還有壹些節日慰問金。
法律依據:"
《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社會福利機構,是指由國家、社會組織和個人舉辦的,為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和棄嬰提供養護、康復、托管等服務的機構。
第八條 申請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申請表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請人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資金來源證明文件;
(四)擬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固定場所證明文件等證明文件。
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港、澳、臺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和外國贊助者采取合資、合作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應當向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主管部門審查。
第九條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基本標準進行審查,作出同意設置或者不同意設置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書面通知申請單位。
第十條 同意設置的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的,應當向民政部門申領《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
第十壹條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下列設置社會福利機構的基本標準:
(壹)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要的生活設施和室外活動場所: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準,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範》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範》;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資金;
(四)有健全的章程,機構名稱應當符合登記管理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其提供的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拓展人員、醫護人員、醫資質條件,拓展人員和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衛生標準。
第十二條 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出具的《社會福利機構籌建批準書》;
(3)服務場所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書;
(4)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審查意見書;
(5)驗資證明和資產評估報告:
(6)單位章程和規章制度;
(7)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名單及有效證件復印件和人員健康狀況證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 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查,並按照社會福利機構設置基本標準進行實地驗收。審查合格的,核發《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審查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四條 申請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後,應當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