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經營企業應當采取必要的(防凍,防潮防蟲,冷藏)措施,保證藥品質量。
藥品生產許可證載明事項分為企業負責人、生產範圍、生產地址。
《藥品生產許可證》應當載明許可證編號、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企業類型、註冊地址、生產地址、生產範圍、發證機關、發證日期、有效期限等項目。其中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許可事項為:企業負責人、生產範圍、生產地址。
《藥品生產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為5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註冊地址、企業類型等項目應當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中載明的相關內容壹致。
企業名稱應當符合藥品生產企業分類管理的原則;生產地址按照藥品實際生產地址填寫;許可證編號和生產範圍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方法和類別填寫。
執業藥師是負責提供藥物知識及藥事服務工作的。
執業藥師的工作內容有:
1、遵守國家法規和政策: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的各項法規及政策;
2、對相關違法行為進行制止勸告並報告監管部門:對違反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規章的行為或決定,有責任提出勸告、制止、拒絕執行,並向當地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
3、制定管理制度並監督管理質量:負責對藥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參與制定和實施藥品全面質量管理制度;
4、參與內部違反處理工作:參與單位對內部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工作;
5、審核處方並提供信息合理用藥:負責處方的審核及調配,提供用藥咨詢與信息,指導合理用藥;
6、開展藥物監測及藥品評價工作:開展治療藥物監測及藥品療效評價等臨床藥學工作;
7、督導業務並確保規範:督導藥房日常業務,並確保壹切符合規範;
8、不定期進行線下咨詢:不定期提供線下健康講座或門店專業咨詢;
9、做好用藥監測並反饋工作:做好藥品不良反應、用藥錯誤和藥害事件監測,並及時做好收集、整理和反饋工作;
10、做好衛生工作:做好所負責區域的衛生清潔工作;
11、負責藥品調劑和咨詢:負責藥品的調劑、發放及藥物咨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