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號)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已經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朱亞衍
二00壹年壹月二十壹日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
市政府規章、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為適應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新形勢的需要,市政府對1994年至1999年發布的88件市政府規章以及1980年至1999年發布的1065件市政府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研究決定予以廢止(含自行失效)市政府規章14件、市政府規範性文件750件。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經過清理,對1994年至1999年發布的市政府規章予以保留58件、擬修訂16件;對1980年至1999年發布的市政府規範性文件予以保留246件、擬修訂69件。現將保留、擬修訂的市政府規章、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目錄壹並附後公布。
## 附件:壹、1994年至1999年發布的予以廢止的市政府規章目錄(14件)
二、1980年1999年發布的予以廢止的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目錄(750件)
三、1994年至1999年發布的予以保留的市政府規章目錄(58件)
四、1980年至1999年發布的予以保留的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目錄(246件)
五、1994年至1999年發布的擬修訂的市政府規章目錄(16件)
六、1980年至1999年發布的擬修訂的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目錄(69件)
## 附件壹: 1994年至1999年發布的
予以廢止的市政府規章目錄(14件)
序號市政府令 規章名稱 廢止理由01第2號廈門市暫住人口登記管理暫行規定法規代替02第3號廈門市職工養老保險暫行規定法規代替03第4號廈門市職工失業保險暫行規定法規代替04第7號廈門市實施《中華人民***和國教師法》規定法規代替05第8號廈門市消防管理規定法規代替06第10號廈門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規定法規代替07第11號廈門市榮譽市民稱號授予辦法法規代替08
第13號
廈門市改進行政機關作風和提高辦事效率的規
定市政府第94
號令代替09第19號廈門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法規代替10第23號廈門市旅遊資源保護和開發管理暫行規定法規代替11第29號廈門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辦法法規代替12第39號廈門市員當湖管理辦法法規代替
13
第43號
廈門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
主要內容與
國家現行規
定不符14
第57號
廈門市職工醫療保險試行規定
市政府第83
號令代替
## 附件二: 1980年至1999年發布的予以
廢止的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目錄(750件)
序號 發文字號 名 稱 理由 001
廈政(1980)45號
批轉廈門供電局《關於電力線路受外力
損壞事故的報告》新規定代替
002
廈政(1980)93號
關於執行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發展集體
經濟進壹步做好城鎮待業人員安置工業
若幹政策的暫行規定的貫徹意見
明文廢止
003
廈政(1980)94號
轉發《關於節約能源,加強對機動車運
輸管理的辦法》的通知 明文廢止
004
廈政(1980)106號
關於批轉市建委《關於城市住宅實行統
建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