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未誤導消費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2、包裝上沒有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影響食品安全問題的錯誤或者誤導消費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食品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壹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壹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消費者如購買可獲消費維權10倍賠償。
食品標簽違法行為包括:
1、食品標識缺少食品名稱、凈含量和固形物含量、生產者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以及應當標註而未標註配料表、保質期或者保存期的任何壹項;
2、特殊營養素食品標識缺少食品名稱、配料表、熱量、營養成分、凈含量、生產者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和保存期、食用方法的任何壹項;
3、飲料酒類食品標簽缺少酒的名稱、配料表、酒精度、凈含量、生產者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以及應當標註而未標註原汁量、保質期、產品類型或者糖度的任壹項;
4、進入流通環節的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缺少中文食品名稱、凈含量、原產國或者地區、生產日期,以及應當標註而未標註配料表、保質期或者保存期的;
5、無標簽的食品;
6、無中文標簽的國產或者進口食品。
7、偽造、冒用他人食品標簽的;
8、偽造、篡改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保存期的;
9、利用食品標簽進行欺詐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國家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七條 預包裝食品的包裝應當加貼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內容:
(壹)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用食品的編號。p>
(七)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註的其他事項。
專門針對嬰幼兒等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標簽標註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壹百二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可以並處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壹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壹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壹)生產經營的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被汙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
(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
(三)生產經營未按照規定標註轉基因食品的;
(四)食品生產經營采購或者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不誤導消費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