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監督是什麽?
藥品監督是指藥品監督管理的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對行政相對方是否遵守法律,法規,行政命令,決定和措施所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我國藥品監督發展歷史:
1.我國最早的醫藥管理制度建立在周朝。秦漢至隋唐時期,各朝代都在其中央政府設立了醫藥行政管理機構。宋元時期開辦了國家藥局,藥事組織有進壹步發展。近代,從1840年鴉片戰爭到新中國成立之前,西醫藥及西方的醫藥管理制度開始輸入中國,這壹時期我國的制藥工業出現了萌芽,但受帝國主義入侵的影響,發展緩慢。
2.新中國成立後,我國藥品管理體制的演變可分為四個階段,即1949年至1956年為藥品管理體制建立階段;1957年至1983年為藥品管理體制開始發展階段;1984年至1998年為藥品管理體制初步變革階段;1998年以來為藥品管理體制進壹步深化改革階段。
法律依據:《藥品監督管理政策法規》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從事藥品購銷及監督管理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應當對其生產、經營、使用的藥品質量負責。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在確保藥品質量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適應現代藥品流通發展方向,進行改革和創新。
第四條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鼓勵個人和組織對藥品流通實施社會監督。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任何個人和組織都有權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