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密切接觸者“7天集中隔離+3天民家健康監測”調整為“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
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第1、2、3、5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第1、3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
2、及時準確判定密切接觸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3、高風險區外溢人員“7天集中隔離”調整為“7天居家隔離”
在居家隔離第1、3、5、7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
4、風險區調整為“高、低”兩類
高風險區壹般以單元、樓棟為單位劃定,不得隨意擴大;高風險區所在縣的其他地區劃定為低風險區。高風險區連續5天未發現新增感染者,降為低風險區。符合解封條件的高風險區要及時解封。
5、對結束閉環作業的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7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健康監測”調整為“5天居家健康監測”
第1、3、5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非必要不外出,確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員密集公***場所、不乘坐公***交通工具。
6、壹般不按行政區域開展全員核酸檢測
沒有發生疫情的地區嚴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確定的範圍對風險崗位、重點人員開展核酸檢測,不得擴大核酸檢測範圍。
7、取消入境航班熔斷機制
登機前48小時內2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調整為登機前48小時內1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8、對於入境重要商務人員、體育團組等
“點對點”轉運至免隔離閉環管理區,開展商務、訓練、比賽等活動,期問賦碼管理,不可離開管理區。
9、明確入境人員陽性判定標準為核酸檢測Ct值35
對解除集中隔離時核酸檢測Ct值35—40的人員進行風險評估,如為既往感染,居家隔離期間“三天兩檢”,賦碼管理、不得外出。
10、入境人員“7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健康監測”調整為“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
入境人員在第壹入境點完成隔離後,目的地不得重復隔離。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第1、2、3、5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第1、3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
11、加強醫療資源建設
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癥床位準備,增加救治資源。
12、有序推進新冠病毒疫苗接種
加快提高疫苗加強免疫接種覆蓋率,特別是老年人群加強免疫接種覆蓋率。
13、加快新冠肺炎治療相關藥物儲備
做好供應儲備,滿足患者用藥需求。做好有效中醫藥方藥的儲備。加強急救藥品和醫療設備的儲備。
14、強化重點機構、重點人群保護
摸清老年人、有基礎性疾病患者、孕產婦、血液透析患者等群體底數。優化對養老院、精神專科醫院、福利院等脆弱人群集中場所的管理。
15、面向跨省流動人員開展“落地檢”
落實“四早”要求,發現感染者依法及時報告,第壹時間做好流調和風險人員管控。
16、加大“壹刀切”、層層加碼問題整治力度
嚴繁隨意封校停課、停工停產、未經批準陽斷交通、隨意采取“靜默”管理、隨意封控、長時間不解封、隨意停診等各類層層加碼行為。
17、加強封控隔離人員服務保障
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儲備。全面摸排社區常住人口基礎信息。在小區內劃出固定接收點,打通配送“最後壹米”。
18、優化校園疫情防控措施
優先安排校園轉運隔離、核酸檢測、流調溯源、環境消毒、生活物資保障等工作。
19、落實企業和工業園區防控措施
摸清轄區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企業和工業園區底數,“壹企壹策”“壹園壹策”制定疫情防控處置預案。
20、分類有序做好滯留人員疏解
發生疫情的地方要及時精準劃定風險區域,對不在高風險區的外地人員,評估風險後允許其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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