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光有執照和許可證開店是不夠的。藥店作為壹種特殊的門店,對門店經營者也有壹定的要求。首先,店鋪經營者必須具備合法的藥師資格,店鋪場地必須符合開設和存放這種特殊物品的要求。另外,藥品的質量壹定不能按照我國的規定上架,藥品的價格也不能隨便改。另外需要申請特殊藥品,開店規模必須達到100平米以上,還需要GSP專業認證。
雖然開藥店是壹個非常好的加盟項目,但是作為特色店,在開店的過程中是非常麻煩的。很多證照需要專業考試,需要花費大量時間。但對於有相關經驗的加盟商來說,開藥店很容易,有專業加持和經驗的開店就容易多了。
開藥店需要什麽手續?
1,有規章制度保證經手藥品的質量;
2.依法具有合格的藥學技術人員;
3.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沒有《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第八十三條規定的情形;
4.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和衛生環境。超市等商業企業零售藥店的設立必須有獨立的區域;
5、具備滿足當地消費者用藥需求的能力,並能保證24小時供應。藥品零售企業應具備的國家基本藥物數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結合當地具體情況確定。
6.開大藥房需要持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證書》、《藥品經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條。
有經營能力的公民是指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個體工商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七條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壹、二節的規定。本法所稱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壹個自然人股東或者壹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