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有毒有害廢液及廢舊試劑的存放 實驗室的廢棄化學試劑和實驗產生的有毒有害廢液、廢物,嚴禁向下水口傾倒或隨垃圾丟棄,不可將廢棄的化學試劑放在樓道、陽臺、庭院等公***場合,違者將受到嚴格追查和處罰。有毒有害廢液及廢棄化學試劑應按下述規定放置: 1. 固體,壹般應保存在(原)舊試劑瓶中,並註明是廢棄試劑,暫存在試劑櫃中。 2. 液體,化學化工學院統壹購置塑料桶(分三類並印有標誌)發給各化學實驗室,用以分別收集含鹵素有機物、壹般有機物、無機物廢液。廢液收集桶應隨時蓋緊,並放於實驗室較陰涼的位置。進入廢液收集桶的主要有毒有害成分須在《化學廢棄物記錄單》上登記,要寫有毒有害成分的全稱或化學式,不可寫簡稱或縮寫。桶滿後,將記錄單粘貼在相應的桶上。 3. 有害廢液不包括含劇毒試劑的廢液,劇毒廢液不可直接放入上述三類收集桶中,其具體處理辦法見我院“關於劇毒試劑管理的補充規定”。 二、有毒有害廢液及廢棄試劑的消納處理 1. 廢液的回收處理 實驗室的廢液桶裝滿後,相應的實驗技術人員通知實驗中心,由實驗中心安排人員收運廢液,同時發空桶。 回收的廢液暫時集中存放,視存量適時與主管部門和化學危險品處理廠聯系進行消納。收運及消納工作由實驗中心的相關人員負責組織、院辦公室協調配合。 2. 廢棄試劑的回收處理 當實驗室準備處理廢棄化學試劑(固體、液體)時,可填寫《廢棄試劑登記表》,交到實驗中心,由實驗中心負責聯系處理或消納。實驗中心在處理消納的前壹天通知實驗室將廢棄試劑放到指定位置。 3. 廢棄劇毒試劑的回收處理 當實驗室準備處理廢棄劇毒化學試劑(固體、液體)時,可填寫《廢棄劇毒試劑登記表》,交到實驗中心,由實驗中心負責與主管部門聯系處理或消納。試劑庫
在處理消納之前通知實驗室將廢棄劇毒試劑送到實驗中心,處理之後實驗中心將公安局開據的《劇毒試劑消納單》復印件發給實驗室,以便銷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