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乘飛機攜帶的物品說明:
1)禁止攜帶物品: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類;爆炸物品類;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蝕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其它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如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
2)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術刀、屠宰刀、雕刻刀等專業刀具,文藝單位表演用的刀、矛、劍等,以及斧、鑿、錘、錐、加重或有尖釘的手杖、鐵頭登山杖和其它可用來危害航空安全的銳器、鈍器,不可隨身攜帶但可作為行李托運。
3)每名旅客每次最多可攜帶2瓶(每瓶容積均不得超過500毫升)碳酸飲料、礦泉水、茶水、牛奶、酸奶、果汁等液態物品,並經開瓶檢查確認無疑後,方可隨身攜帶乘坐飛機,其它超出部分壹律托運;旅客不得隨身攜帶酒類(瓶裝、罐裝),如確需攜帶,每人每次不得超過2瓶(1公斤),且必須托運,包裝須符合民航運輸規定;因特殊原因需要隨身攜帶的液態物品,如患病旅客攜帶的液態藥品、帶有嬰兒旅客攜帶的嬰兒飲用品等,經開瓶檢查確認無疑後,可予攜帶。
4)所有的如蝦、螃蟹、魚類等海鮮、河鮮和寵物等均禁止隨身帶上飛機。旅客應在值機櫃臺辦理托運手續,但保鮮包裝中不能有水或冰塊。各航空公司對托運活體物品均有嚴格規定,旅客乘機前應向航空公司查詢清楚。
三、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