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在面對新型冠狀病毒這個突發公***衛生事件中,吉利德公司研制的瑞德西韋壹直被寄予厚望為對抗新冠病毒的特效藥。
對於做科研的人來說申請專利是做科研的基本要求,壹項科研做出新成果就會去申請專利
研究機構表示他們研究出瑞德西韋的新用途,在實驗中有證據證明它在體外細胞實驗中有效,對於新出現的新型冠狀病毒來說這肯定是別人沒有做過的
所以研究機構可以申請擁有知識產權。當然這個專利的權利範圍是瑞德西韋在抗新型冠狀病毒上的用途。
而且專利申請這個東西本來就是?跑馬圈地?,誰搶在前面誰就有話語權,申請專利也是在保護自己的利益。雖然目前臨床試驗還正在進行,具體結果也還沒出來,但是不管試驗結果是否能證明瑞德西韋對抗新型冠狀病毒有效,我們都要申請這個專利。
而且申請專利這種做法也是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如果我們不搶先註冊藥品用途,以後這個藥物的供應、價格上可能就都保證不了了。這樣中國必將受制於人,那麽國外公司想給妳藥就給妳藥,不想給妳藥就不給妳藥,想要多少錢就要多少錢。而且中國如果有了瑞德西韋藥物用途專利,其他的專利我們可以和國外公司進行交叉許可,這也是壹種談判手法。
這次申請的專利是證明再體外細胞實驗中瑞德西韋對新型冠狀病毒有效果,如果要進壹步申請專利,就必須有臨床數據,而且也要聲明這個藥不可能用於掙錢。
對於這種急性的突發公***衛生事件,這些藥物即使是有專利,也不能不給別人用。如果申請專利後,在緊急突發公***衛生事件時藥廠限制別人使用,是有倫理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