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方只簽個人。
在國際商務慣例中,外國企業沒有在合同上加蓋公司印章的習慣。個人往往代表企業簽字,簽字人壹般是企業負責人或授權員工或代理人。但如果國內企業不審查簽字代表的授權,發生糾紛後,壹旦國外企業提出簽字代表未獲授權的抗辯,國內企業就容易陷入被動地位。
2.利用關聯企業偷梁換柱。
比如合同擡頭顯示的簽約方是實力雄厚的美國公司A,但實際蓋章的是關聯公司香港公司A,兩家公司名稱略有不同,但如果實際蓋章或簽字的公司是沒有履約能力的離岸公司或皮包公司,對方就可以達到逃廢債務的目的。
對策
國內企業在簽訂合同時,應提高風險意識,正確識別和選擇合同主體,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二、知識產權風險點
1.知識產權的區域風險
由於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同壹商標,在壹國合法註冊,在另壹國可能因為被他人註冊而構成侵權。比如中國的“同仁堂”、“大寶”等商標在日本和東南亞國家被搶先註冊,導致正品進入這些市場侵權。
2、品牌加工侵犯知識產權。
在OEM(代工)中,國內出口商為了獲得訂單,往往忽視審查委托方是否擁有商標權、專利權等合法知識產權,盲目生產,出口後侵犯第三方的知識產權。
對策
企業要增強知識產權意識,註意自我保護。壹方面要重視自主知識產權的研發,另壹方面要通過國際申請和海外註冊,盡快獲得銷售過程中相應的知識產權,避免出現“李悝jy變成李鬼”的情況。生產前,出口企業應做好出口商品的知識產權調查,避免侵權。
如何防範進出口貿易的風險?外貿代理處
三、商品質量的風險點
1,強制性標準不達標
比如國內某企業向國外出口布料,合同約定100%棉布。貨物到達目的港後,外方發現棉花含量低於78%,要求退款。中國公司為違約付出了高昂的代價,這就是質量風險。
歐美發達國家對食品、藥品等在質量、環保、衛生等方面都制定了很高的強制性標準。即使合同中沒有規定這些標準,也會具有強制性,國內出口商不能以合同中沒有約定為由進行抗辯。
對策
加強產品精細化管理,提高產品質量和技術含量,增強產品競爭力。進口國強制性標準應提前掌握,並嚴格按照標準生產。
第四,仲裁風險點
1.仲裁協議不明確。
在國際貿易中,仲裁解決爭端的方式雖然具有完全自主、程序簡單、信息保密等特點,但也存在壹定的風險。實踐中,存在合同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相關內容不明確,導致仲裁協議被認定無效的情況。
比如有的對仲裁機構不清楚,有的對仲裁事項不清楚,有的對仲裁裁決的效力和終局性不清楚。
2.海外仲裁費用昂貴。
有些國際貿易合同規定,爭議應由海外仲裁機構仲裁,如在新加坡和瑞士。壹旦發生糾紛,對於國內企業來說,出國參加仲裁會產生高額費用。
對策
制定明確具體的仲裁協議。仲裁協議壹般包括三項內容:壹是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是提交仲裁的事項,三是選定的仲裁機構。此外,還可以增加仲裁地點、審理地點、仲裁適用法律、仲裁員國籍、普通或簡易程序的適用等內容。